神話的起源

拋彩球風俗

元代著名劇作家王實甫在《呂蒙正風雪破窯記》一劇中,敘述了洛陽富紳劉仲實欲為女兒月娥擇婿,但想到“姻緣是天之所定”,就決定以拋彩球的方式“憑天匹配”,“但是繡球兒落在那個人身上的,不問官員、士、庶、經商、客旅,便招他為婚”。不料繡球競中貧士呂蒙正,於是演出了一段悲喜故事。關漢卿《山神廟裴度還帶》敘述了一個類似的故事,隻是關劇中的一對男女早已確定聯姻,男的金榜題名,奉皇帝之命完婚之後,以拋彩球的方式作為完婚的禮儀。這不同於王劇的劉仲實拋彩球是基於不信人事,惟聽天命。另外還有女子看中某男,拋球擇婿的。如《西遊記》第九回三藏之父陳光蕊被相府公主相中而拋球成婚就是一例。

這種婚姻方式在漢族曆史上曾經存在過嗎?史學家和民俗學家各執己見,至今難下定論。

持存在論的學者認為,拋球成婚的風俗是原始社會遺留下來的。《周禮·周官·婚氏》記述:“仲春令會男女,奔者不禁。”此言雖語焉不詳,不像元代以後文學作品所描述的盛況,但可能就是這種風俗的雛型。至於為何以後的史書、地誌及諸家筆記中絕少言及此種風俗,乃因為此種風俗隨著社會物質的進步,婚姻禮儀漸趨繁複而逐漸衰微。明人梁玉繩《說槁》卷一《黔苗詞》注雲:“孟春合男女於野,謂之‘跳月’。男吹蘆笙,女振鈴為節。奔而不禁……”又雲:“未娶者插白雞羽跳月;又以五色布為球,謂之‘花球’,視所歡者擲之。”梁氏所描述的雖是苗家風俗,但與《周禮》所言有相似之處。可能是這種風俗由漢族傳人苗族。明代詩人高啟見過宋時一幅描繪南朵時期拋球擲婿的盛況的畫,高啟《觀顧蕃所藏宋賜進士絲鞭歌》一詩較詳細地記敘了當時新中進士遊街、富家拋球擇婿的情況。詩中有“天街直拂花枝過,擇婿樓高彩球墮”的詩句。清人金檀引《宋狀元錄》注高詩雲:“高宗紹興二十一年辛未,策試進士趙逵等及第、出身有差。上禦集英殿拆號,唱進士名,各賜綠斕袍、白簡、黃襯衫;賜狀元等三人酒食五盞。三人……駿馬快行……自東華門至期集所,豪家、貴邸競列彩幕從觀。其有少年未有室家者,亦往往於此擇婿。”又注“擇婿樓高彩球墮”一句雲:“蘇軾詩:‘眼亂行看擇婿車’。”從此看來,宋時漢族有此風俗。其所言與小說、戲劇中的情況極相似。

有的學者認為,曆史上的漢族沒有這種拋球成婚的風俗。他們指出,如果我國曆史上漢族存在過這種婚姻風俗,那麽為何史書、地誌及各家筆記中難以見到記載,而僅見於文學、戲曲作品?在封建社會,信天命者極多,如果王劇《破窯記》中的劉仲實能如此,那麽拋球聯姻者就不知有多少了,但這些僅是稗官之言。再說,這種聯姻方式過於奇巧,於情理不合。婚姻自古以來皆被視為人生大事,取決於這種俄頃間的拋打彩球似乎不可信。如果男女間本已定姻,或女方看中某男,但在亂哄哄的時候難免拋中他人,那麽是婚之乎?拒之乎?如果被擲中者已婚或本人並不情願,那麽又該如何處理呢?看來,這是文人們構想出來的。如果要說有,在我國西南許多少數民族中倒有這種婚姻方式,不過有別於小說、戲曲中所描寫的結彩樓和女子拋球。陸次雲《跳月記》記載苗族男女春月跳舞求偶,女持球以擲意中人的詳細情況。又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十載:“交5止俗,上巳日,男女聚會,各為行列,以五色結為球,歌而拋之,謂之‘飛馳’。男女目成,則女受馳而男婚已定。”範成大《桂海虞衡誌》所載與周氏相同。在電影《西南高原的春天》裏,亦可見傣族拋彩球的儀式。可見在我國西南許多少數民族中,其婚儀中多有拋彩球之俗。學者們據此推測,我國元代文學作品中拋彩球的風俗,是因為元代形成了各民族的空前大一統,當時西南各族與中原往來頻繁,這種風俗自邊州以口說而傳至中原,時人感到新鮮,文人遂加以改造而播之於小說、戲劇。更重要的一層原因是長期受多重壓迫的婦女尤其喜聞這種有機會選擇配偶自由的風俗,因而隨之宣揚。雖然婦女仍因禮教的束縛而難以實現自由擇偶的意願,但終可寄理想於此,因而元代以後描寫這類風俗的小說、戲劇大盛。

拋彩球聯姻的風俗,文學作品中描寫甚多,西南諸民族確曾存在過,而史誌及各家筆記惟獨沒有關於漢族這一風俗的記載。因而,拋球聯姻的風俗到底是中原所原有,抑或是中原本無而為西南諸族所獨有,此謎至今仍難解。

(金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