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解密神秘文化的內涵及發展(6)
宗教信仰與禁忌
一、自然崇拜
自然界的一切在先民們看來都是神奇的,因此,都可以作為禁忌的對象,諸如水井、月食、晦日、節氣、星相等等,很顯然,這一切都與他們的生活休戚相關。而當各種禁製約定俗成地建立起來以後,人們便有了一種似乎矛盾而又統一的恐懼感與安全感。
原始人類對水的崇拜是十分虔誠的,而井和水有密切的關係,由對水的崇拜,發展為對井的崇拜,並且構想出井的發明者是一個神奇的人物——黃帝,所以,自古就有隆重的祀井的儀式。崇拜的結果,便是禁忌的產生。
古人忌諱在井上磨刀,也不許在井上種桃,說花落井中不祥。古人認為井裏麵有水神、龍神,如果在井上磨刀,在龍神看來,便是一種殺機,它自然會不高興的;桃在古人眼裏是避邪鬼之物,假如落人井中,豈不是以龍神為邪鬼的意思?這些自然要視為忌諱的。東晉葛洪在《抱樸子·微旨》中說,如果從井上跨越,便是一大罪過,掌管壽命的神會減去他的壽數的。
古人又認為井通黃泉,並且說人死就要歸黃泉。所以,人死時,在招魂的儀式中就有“窺井”的舉動。經過這樣的傳遞和互滲,人們做夢如果夢見水井,也順理成章地要視為忌諱了,認為夢井是死歸黃泉的先兆。這在古代的《夷堅誌》和《鬼董》中都有記載。
原始民族對月食、晦日是忌諱的。每天,白天有太陽照耀,夜晚有明月高懸。但使他們驚愕的是,每月月終的晚上或月食之夜看不到皎潔的月亮,一片漆黑,於是由恐懼而產生禁忌。 ,
《後漢書》就說: “典籍所忌,震食為重”。認為月食是件大不幸的事,是上天對人們過失的懲罰。因此很早就有救月食的說法,甚或在月食之時,嗥啕痛哭,悲慘之至。
古人還認為月食之夜出生的人不能長壽。這是因為古人把人的靈魂與身影認作一回事。月食之夜出生,看不到小孩的影子,便認為是短壽的。晦日的禁忌就更多。
晦日為兵家所忌,這一天不可出兵打仗。《公羊傳》說,晦日有六隻水鳥飛過宋都,宋人以為災。先民們認為晦日無月,是大自然對自己過失的譴告和懲罰。《抱樸子》就說,在每月晦日的夜裏,灶神要上天告發人間眾生的罪愆;並且說,在這一天裏,不許唱歌,否則便是一大罪過,司掌壽命的神會減去他們壽數的。在晦日這一天,人們要終日惴惴不安,夫婦不可同房,否則便是褻瀆天意。百官休息,不可做事,否則必遭惡報。《夷堅誌·甲誌》便記載了四個官吏由於晦日上班做事而被雷霆震死的事情。
麵對恐懼的事物,人們一方麵編造出許多禁製來消極防衛,而同時又創造出許多荒誕的手段來主動出擊。每月月終以驅疫逐鬼為目的的祓除和儺禮便是隨著禁製的產生而出現的,而每年年終的大儺及驅疫活動也是這一禁忌的衍伸。
由於禁忌也具有擴散性和輻射性,便常常可以產生一些與它相關的禁忌;但是,如果“我們事先知道,許多我們所看到的禁忌與禁製常是次發的,是被替換和歪曲過的”,我們就能把握住這種禁製的始因。對每月月終晦日禁忌的轉移和替換,即是居六十甲子之末的癸亥日和“人生六十花甲子”的禁忌。癸亥日也不許出兵打仗,六十花甲之年,要事事小心,有異常現象,視為大忌。
每月月終的晦日,一方麵無月,一方麵它是“月窮”之日,而古人認為物老則成精,時間到了一個單位的終極,也認為是不妙的。因此,癸亥日、六十花甲之年、 “月窮歲盡”的除日的禁忌就是這樣引伸的。 《初學記》卷七說:“人家忌臘日殺牲,於堂上有血光,一不祥。”
這種禁忌後來被抽象化、理論化,便是所謂“盈滿之咎,道家所忌”了。對盈滿之數的忌諱延伸為對與盈同音的蠅的諱忌。 《三國誌·方技傳》說:何晏好幾次夜裏夢見數十隻蒼蠅落在他的鼻子上,趕也趕不走。他請管輅為他占夢,管輅認為不吉。果然不久他便被殺了。
每月月初、每年的正月、尤其每年正月的第一天都有很多的禁忌。 《抱樸子》說,每月初一這一天不能哭泣,否則,司掌壽命的神會減去他的壽數。《論衡·四諱》記載忌諱撫養正月生的孩子。《南齊書·張融傳》說,正月裏忌諱開倉庫。《清嘉錄》說: “元旦,俗忌掃地、乞火、汲水並針剪,又禁傾穢糞。” 《漢書·鮑宣傳》說: “小民正月朔日尚恐毀敗器物.
白天和黑夜的時間在某一天恰恰相同,白晝在某一天是最長的,黑夜在某一天也是最長的,這在古人眼裏都是不可琢磨的,看起來是很神聖的,所以,在這些天裏,有很多的禁忌。
春分和秋分古代叫做“日夜分”,夏至叫“日長至”,冬至叫“日短至”。《禮記·月令》說:
(仲春之月),日夜分,雷乃發聲……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日: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
(仲夏之月),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處必掩身,毋躁,止聲色,毋或進。
(仲冬之月),日短至,陰陽爭,諸生**,君子齋戒,處必掩身,欲寧,去聲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靜,以待陰陽之所定。
二分二至的禁忌可以說都表現為性的禁忌。
電閃雷鳴,更是可怖的事情。 《禮記·玉藻》說: “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認為電閃雷鳴是上天發怒的象征。所以,《禮記》規定,雷鳴時,夫妻不可同房,否則是褻瀆天意,生下的孩子也會肢體殘缺。 《風俗通》說: “雷鳴不作醬”。作醬則以杵搗器,鏗然有聲,與雷爭鳴,自然不祥。
古人對很多星宿都是忌諱的,比如;熒惑、彗星、天狼星、太白金星、太歲、流星、摩羯等等。古人認為“熒惑為凶衰”、彗星為“妖星”、天狼星主侵略,太白為兵象、摩羯星為凶星。所以古籍中常有“熒惑守心”、“彗星襲月”、 “太白經天”、 “命宮摩羯”等等的說法。古代的詩歌、舞蹈中的“射天狼”便是這一禁忌的心理折射。《左傳·僖公十六年》說有流星落在宋國,占卜的人說,很不吉利,魯國“多大喪”。彗星又叫孛星、掃星、拂星,總之是妖星。《唐開元占經》說: “其狀不同,為殃如一。期不過三月,必有國破亂君,伏死其辜。餘殃不盡,當為饑旱疾疫之災”。 《春秋運鬥樞》載《古微書》說:彗星在東方出現,是“將軍謀王”;在西方出現,則“羌胡叛中國”,在南方出現, “天下兵起”;在北方出現,則“夷狄內侵”。太歲則具有更大的魔力和破壞力,因此對它尤為敬畏,背著或衝著太歲遷徙、行走、建房都被禁止,否則必遭禍殃。王充在《論衡》裏指出了這種禁製的荒謬。他說,如果背著或衝著太歲遷徙就會遭殃,那麽在道路上南北行走的人豈不都要遭殃嗎?
古人認為五月是惡月、瘟月、毒月,認為五月份,蛇、蠍、蜈蚣、壁虎、蟾蜍五種毒蟲開始活躍,魑魅魍魎也十分猖獗,疾疫蔓延,毒氣四起。所以,五月份的禁忌相當多;同時也有相應的防禦措施,比如,要插艾草、沐蘭湯、係彩絲、懸葫蘆,來禳毒氣、驅鬼魅、避瘟疾。
古人忌諱五月結婚及生子,尤其忌諱五月五日出生的小孩。認為在“五毒”並出的月份裏,婚娶和懷孕生子,必受感應。古人把結婚與受孕、分娩日期混同起來, 《論衡》中提到: “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氣之時,已得吉凶矣”。認為此月結婚受孕,各種毒氣、疾疫、鬼魂妖魄都會侵襲到受孕的嬰兒體中,這樣,五月生的小孩必然攜帶著五月中“父母施氣”時的妖邪之氣。這種禁忌今天在傣族中尚有保存。
五月份,還忌諱蓋房,說“五月蓋屋,令人頭禿”。今傣族也有此禁,說五月炎熱,蓋房子會被火燒掉。《荊楚歲時記》又說: “俗五月不上屋。雲五月人或上屋,現影,魂便去”。
五月五日稱為端午,五月是含有夏至的最炎熱的月份,五與午古字相通,午在五行中屬火。端午和夏至日都有禁火的習俗。 《藝文類聚》引《琴操》說:“介子推……抱火而燒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發火”。《後漢書·禮儀誌》說:“日夏至,禁舉大火”。古代還有寒食禁火的習俗。這些可能與古代的祈雨相關,因為古人認為水火相克。
最後,順便談一下植物崇拜。
許多植物都可以被視為圖騰來崇拜,名為神樹,如桃、竹、柏等等。槐樹這種植物在古代也曾被崇拜過,古代三公庭院中都要種槐,便是這種崇拜的遺意。不能砍伐這種神樹,否則會遭報應。《晏子春秋》說: “景公有所愛槐,令吏謹守之。植木懸之,下令日:犯槐者刑,傷之者死”。《後漢書·五行誌》注引《魏誌》說,曹操要蓋宮殿,便砍伐了一種叫做“濯龍”的樹,而這種樹被砍伐時流了很多血。過了幾天,曹操就得病而死。
二、動物崇拜與圖騰崇拜
許多動物都可以成為原始人的祖先和保護神,稱為圖騰;但不是所有的動物都是圖騰。這些動物一經崇拜,禁忌也就隨之產生。
鴝鵒又名鸚鵡、八哥。《詩經·鵲巢》說: “唯鵲有巢,唯鳩居之”。有人認為這裏的“鳩”指的是鴝鵒,並以《本草綱目》“八哥居鵲巢”為證。鴝鵒能模仿人的語言,古人以為奇異;而且鴝鵒自己不築巢,常常占據其他鳥鵲的巢穴,所以,古人以鴝鵒的來到為主人將去之兆,認為不祥。《左傳》和《論衡》說:有鴝鵒來到魯國做巢,占卜者認為這是不吉利的,這是魯國的都城將成為廢墟、昭公將被驅逐的前兆。把鴝鵒的到來看成是一種神遣,認為它會通過流利的語言把鬼神的譴告訴說出來。《山海經》中便把鸚鵡與不祥的貓頭鷹等同起來。
鷹的出現,往往被視為凶殺之兆。先民們狩獵時期,最常用的助獵動物就是鷹。鷹的搏殺食肉的習性使它具備了形成禁忌的條件。 《楚辭》中就說:殘酷的牧野之戰即將開始的時候,天空中飛集著群鷹。 《戰國策·魏策》中把古人最忌諱的“彗星襲月”、“白虹貫日”與蒼鷹盤旋並列起來,說它們都是凶殺的前兆。《晉書》說,當野鷹在屋梁上盤旋的時候,眾人十分恐懼。
烏鴉也被視為禁忌,這可能與它的叫聲有關。 《隋書·煬帝紀》說,有一隻烏鴉停在幄帳上,趕也趕不走,隋煬帝非常憎惡它。這是以它為不祥之兆。《史記·周本紀》說,武王率領八百諸侯討伐殷紂時,突然從天上下來一團火,俄而變成一隻烏鴉落在武王的大帳上。武王便對諸侯們說:你們還不了解上天的旨意,現在還不能討伐殷紂。於是便收兵了。這顯然也是以烏鴉的到來為不祥之兆。
鴟鶚,又名貓頭鷹,被古人稱為“惡聲之鳥”或“不孝鳥”,墨西哥人也視鶚為“惡靈”。它常常預示著不祥。《史記》賈誼本傳說,有一天有一隻鴟鶚飛人賈誼的屋子裏,賈誼打開占書一查,裏麵說這種鳥飛來,便預示著主人即將亡去。 《宋史·劉熙古傳》說,有一隻鶚停在某家門前的槐樹上,這個人便命令一個叫劉熙古的去射,一箭便射中了。這個人很高興,但過了兩年,這個人便死了。鴟鶚還能勾魂攝魄。 《雲笈七簽》說,鴟鶚得到某個人的發爪,就會傷害他的魂魄。《嶺表異錄》說,人將有災禍的時候,鴟鶚就會在他的屋子上叫喚,並說鴟鶚又叫夜行遊女。鴟鶚夜出晝伏,生活習性與古人心目中的鬼相同,又因它生活和居住在荒丘叢棘和墳墓之間,認為它可與陰間相往來,再加之它的叫聲怪異,便具備了形成禁忌的條件。
古代對鼠也是忌諱的。老鼠如果有異常的舉動,諸如“夾尾而舞”、“以尾畫地”等等,認為都是在預告著禍事將臨。鼠咬人發、人身、人的東西,認為都是災難的前兆。《三國誌》記載了這樣的事情,老鼠居於地穴之中,夜間活動,認為它可與鬼神相交通,可預知人事的吉凶禍福。由此可見,一切恐怖的東西幾乎都與黑暗有關,而一切夜間活動的東西也因此都是恐怖的。
龍是古老的華夏民族的圖騰,確切地說,它是一個混合型的圖騰,它混合了多種圖騰。龍圖騰的形成,體現了多個原始民族之間的被征服和融合。龍的主幹是蛇。從《魯靈光殿賦》“伏羲鱗身,女媧蛇軀”的記載上看,從《獨異誌》女媧兄妹相互為婚的傳說上看,從出土的東漢武梁祠石室畫像中兩個蛇身人交尾的圖像來看,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因此,對蛇的禁忌很多。《新序》、《列女傳》、 《賈誼集》、 《論衡》等書中都有不能殺兩頭蛇、見兩頭蛇者死的記載。聞一多先生說: “《山海經》等書裏凡講到左右有首或前後有首、或一身二首的生物時,實有雌雄**狀態之誤解或曲解”。唐朝段成式的《酉陽雜俎》明確地說: “見蛇交,三年死”。目前,在傣族、彝族及土家族地區仍有這種禁忌。
蛇的進一步神秘化,便升華成龍。 《國語》及《列女傳》說,有一雄一雌兩龍在夏的朝庭上交尾,是夏朝將覆滅的不祥之兆。
虹是蛇、龍的變形,是古人想象的掛在天上的蛇龍。古籍的記載、民俗傳說以及出土的畫像上完全可以證實這一點。虹又叫霓,也叫虹霓,總之,是雌雄虹的通稱。 《說文解字》說虹又叫霓勃,形狀象蟲。《山海經》說虹有兩頭,袁珂說兩頭也是雌雄虹**的意思。甲骨文的虹字就象有兩頭。《南陽漢代畫像石》中的虹霓圖,呈半圓的橋拱形,兩端分明雕刻成龍頭。這樣,對虹的禁忌也很多。《後漢書》說,有一天,一對虹霓大白天地降落在宮殿上,皇帝非常厭惡它,有人占卜說:虹霓降臨,表示上天發怒了,天下將要大亂。這裏所說的與《國語》裏兩龍在宮庭上交尾的事情顯然是一回事。“白虹貫日”是古人最畏忌的,認為是“兵象”。《詩經》說:“霓勃在東,莫之敢指”,指是巫覡詛咒的一種方法,對所崇拜的圖騰自然是不可以指的,否則要爛手指的。虹霓的出現使古人戰栗不安,這在甲骨文中就有反映。在甲骨文中就有虹霓能作禍祟的記錄。
有人認為先民們對蛇的迷信大約有這樣幾點: (1)蛇象征“蕃殖力”。 (2)蛇顯示著一種產生恐懼的魔性力量。 (3)顯示著一種玄妙的預知力。而從諸多神話傳說以及發現的考古資料中可以看到,先民們尤為崇拜的,應是它的“蕃殖力”。所以,它的遺傳工程是神聖的,由神聖而產生禁忌。在古人眼裏,蛇、龍、虹一旦毫無顧忌地把它們的**行為暴露於人們的眼前,便是對人們的一種羞辱、一種譴告。
雞、雉(野雞)、鳳凰是一回事。古代有崇雉、祀雉的事情,也有龍鳳交尾、雉蛇互變的記載,可見雉也是圖騰崇拜的一種,並且與龍也是同一個圖騰族屬。對雉的禁忌當然也很多。《史記·殷本紀》說,武丁在祭祀成湯後的第二天,有一隻雉鳥落在鼎的扶手上叫喚,武丁非常害怕,以為不祥。《酉陽雜俎》說,武則天出生的當天夜裏,有一群雌雉叫喚不停。也是以雉鳴為不吉利。《左傳》說,有一隻雉鳥在宋國的太廟上叫喚,後來發生了火災。不能射獵這種雉鳥,否則不祥。《說苑》敘述了這樣一個故事:楚莊王去打獵,打到了一隻“科雉”,有一個大臣奪走了這隻科雉。不幾天這個大臣就得病而死。後來這個人的弟弟向莊王請賞,說他的哥哥從古書上得知,射獵科雉的人不出三月就會死亡,他奪去雉鳥,是代替莊王去死。莊王派人去查,古書裏果然有這樣的說法。
我們知道,禁忌的出現是由崇拜所造成的,而這種崇拜主要是源於敬和昆兩種心理。因此,禁忌除了表現為人們擔心它會帶來不祥之外,人們還往莊希望它能憑借著那非凡的魔性力量給人們帶來吉祥之兆。因為有這種矛盾拘二重心理,便出現了諸多完全相反的二重現象。比如: 《晉書》說射獲鴝鴻可免災;樂府曲《烏夜啼》中,烏鴉的啼叫成為吉祥之兆; 《劇談錄》中,鴟鶚成為報喜的鳥;在民俗傳說中,鼠咬牙被認為是發財的先兆, 《茅事客話》中,虹霓的降臨成為升官的前兆; 《三國誌》中,雄雉的到來也成為升官的前兆。這種矛盾的現象古人解釋成“或得神以昌,或得神以亡”。
食牛的禁忌很早就有。 《風俗通》說,不但不許吃牛肉,甚至忌諱說牛字。吃牛肉會患惡疾而死掉,甚至死後變為牛而受人宰割的說法很多。農業生產離不開牛,所以有這種禁製。同時,牛也被視為祖先而加以崇拜過,而且對龍與牛崇拜的民族是屬於同一個圖騰族屬。 《列子》說伏羲、女媧是蛇身牛首、《山海經》有“夔牛”的說法,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狐也是一種圖騰,與龍圖騰也有關係。聞一多先生認為夏禹也是龍,而《吳越春秋》說夏禹與狐圖騰的成員塗山氏結婚。《閱微草堂筆記》說山西太穀縣有狐突祠。《宋史·王嗣宗傳》說: “城東有靈應公廟,傍有山穴,群狐處焉,妖巫挾之為人禍福,民甚信,向水旱疾疫悉禱之,民語為之諱‘狐’音”。
三、鬼魂崇拜與冥世崇拜
古代的許多宗教禮儀與禁忌,都與冥世崇拜緊密相關,而這些禮儀與禁忌,都是基於人死後靈魂繼續存在於冥世的觀念。 ’
鬼魂附體的事,在古書的記載中是很多的,因此生出很多的禁忌。《齊東野語》說,在居喪期間,給人倒茶,不能用茶托,認為茶托多為紅色,而紅色乃送終之具。茶托之托與棲托、托魂之托同音,喪期不舉茶托,可能是懼怕亡魂返家依托附體的意思。 《酉陽雜俎》說,忌諱讓狗看見家裏的死屍,否則的話,家裏會再死人。這也是對鬼魂附體的恐懼,即怕死去的親屬托魂於畜生在家中作祟。死人托魂於狗的事情在古書的記載中是屢見不鮮的,《風俗通》、《論衡》等書中都有詳細記載。
《禮記·曲禮》說,鄰居家有喪事的時候,不要對著鄰居家舂米。因為春米是招魂的儀式之一,倘亡魂聞聲誤入自己家門,對自家是不利的。所以說,這種禁製是出於人們保護自己的一種原始動機。
把素不相識、毫無關係的一對男女死後埋在一起,稱為冥婚、鬼婚、嫁殤。古代的冥婚、合葬、以異性殉葬,也是鬼魂崇拜的一種表現,是懼怕亡魂返家作祟的意思。 《三國誌·鄧哀王衝傳》中就記載了嫁殤之事。《昨夢錄》說,未婚男女死後如不舉行冥婚儀式,他所在陰間沒有伴侶,會經常返家作祟的。
唐代已有紙錢,為送葬之用。所以,自唐末、五代始,以夢錢及紙錢為忌諱,認為夢到錢或紙錢便是死兆。《夷堅誌》中多記此事。
古代墳上墓中多荊棘薪柴,於是荊棘薪柴便與死亡發生了聯係,成為了禁忌的對象。古人墓上多種鬆柏以鎮墓避邪,於是,鬆柏與墓塚鬼魅便發生了聯係,也成為了禁忌的對象,夢到鬆柏也是死兆。
在冥世崇拜上,主要表現為關於守喪者的禁忌和對死者的禁忌這樣兩個方麵。
關於守喪者的禁忌包含對守喪者的厭忌和守喪者所要遵循的禁製這樣兩方麵的含義。弗洛伊德說: “任何一個接觸到禁忌事物的人,他的本身也將成為禁忌”。守喪的人在和大家席地而坐的時候,要單獨坐在一個席子上,而不能和大家同坐在一領席子上。這是因為怕經由席子的媒介把喪氣傳遞給別人。在守喪期間,大臣不能從政,國君也不敢到他家去看望他。死去了丈夫的妻子叫做“鬼妻”,大家不敢再和她住在一起。《禮記》的《檀弓》《喪大記》等篇都明確規定守喪期間夫婦不可同房。 《風俗通》、《後漢書》中說,喪期夫婦同房,甚或生子,不但孩子不能收養,本人也要處以刑罰。認為觸犯了這種禁製,便是“誣汙鬼神”。《儀禮》、《禮記》中規定,在守喪期間不可洗澡、剪指甲,腰間係的麻繩在睡覺時不能解掉。這是因為古代喪服的全部含義都是用來驅避亡魂的,而洗浴時,除去喪服,便有鬼魂襲人或附體的可能;而且洗發時發必脫落,古人認為,“發乃血餘”,是人身的精華,倘發、爪為亡魂拾去,便可攝去人的靈魂和精氣。總之,對死者亡魂的恐懼,便是上述諸多禁製的根據。
下麵我們介紹親屬對死者所設的禁忌。
馬林諾夫斯基說: “人類學家常說,未亡人底主要感情乃是對於死屍的反感與對於鬼魂的恐懼。大名鼎鼎的馮德競將這樣的二重態度認作一切宗教信仰,宗教行為的核心……實際的情況是極其複雜,甚至於互相矛盾的。顯然可見的質素,一麵是對於死者的愛,一麵是對於屍體的反感;一麵是對於依然憑式在屍體的人格所有的慕戀,一麵是對於物化了的臭皮囊所有的恐懼”。這種概括是十分客觀和全麵的。這種矛盾的二重心理最突出地體現在古人“接煞”和“避煞”的儀式上,即:準備好豐盛的祭物迎接親人亡魂返家,又想盡各種方法來逃避亡魂並且阻撓它的返家。清代範祖述《杭俗遺風》介紹了這樣的事情。守喪者對親屬亡魂禁忌的設立,都是出於“靈魂在死後變成魔鬼和未亡人必須以禁忌來保護自己的原始動機”。
對死者的遺物首先要設以禁忌。列維-布留爾在《原始思維》中說:“在波羅羅人那裏,誰家裏死了人,這個家庭要遭到重大的損失。因為死者生前用過的一切東西都要燒毀,或者扔進水裏,或者與死者一起埋葬”。《儀禮》說,死者用過的廁所要被填平,不能再用。《禮記》,說,父母死後,父母生前用過的書籍、茶杯都不能再用。死者生前用過的東西一般都要隨葬,而《淮南子》說,皮大衣之類不可隨葬,據說穿了皮大衣人棺,來世也要變成獸類的。《白虎通》說,孝子在守喪期間,不敢住在原處,要在院子的東麵臨時搭一個小木屋居住。因為亡魂要經常返家作祟的,倘若住在原來的臥室,會被亡魂纏住的,所以, 《搜神記》把孝子原居的臥室稱作“毀滅之地”; 《後漢書·東夷列傳》說,東夷忌諱很多,凡家裏有人得了疾病而死亡的,都要拆掉舊房,再建新房。它們的出發點是一樣的,都符合接觸律或傳染律的基本思想。所以,人們確信死者的遺物經由傳遞會使人遭到災禍的。為死者洗浴、整容的時候,死者的頭發、胡須、指甲要埋在地裏或放在棺中,不可隨便拋擲。否則,便是生者與死者接觸的延伸,對生者是不利的。
躲避和驅趕家鬼是對亡魂禁忌的第二種喪禮。 《論衡》說,墨家崇尚鬼神,認為人死後會變成神鬼,通過幻化而害人。《顏氏家訓》說,在亡魂返家的時候,子孫紛紛逃竄,不肯在家,並書寫符咒,以嚇唬鬼魂,在出殯的時候,門前燃火,戶外撒灰,以驅趕家鬼。
以下再談談名、諱、諡。
古人把人的名字看成是人的身體的一部分。所以,人剛死,在招魂的時候呼叫死者的名字,此後便諱名,有的還要加上諡號。《禮記》說,有一個哭喪的人不慎呼出了死者的名字,便遭到別人的譏責,認為他粗野不達禮。可見所忌之重。弗洛伊德《圖騰與禁忌》中介紹了許多外國與此相似的習俗。比如,東非的一個民族,人死後不敢再提到他的名字,而且要給他新取一個名字。說這種動機是因為名字是人身體的一部分,提及死者的名字便是與他接觸的延伸,亡魂會應聲出現。重新取名與中國的諡號有相似之處,因為鬼魂不知道且無法知道這個新名字,這樣就可以自由地稱呼和提到他了。
最後。談喪服。 《儀禮》、 《禮記》等書中都記載了服喪期間男女的各種服飾,例如男子去冠,把頭發挽束起來成髻形,上麵係以麻繩,女子把頭發挽束起來成髻形,上麵係以麻繩,臉上還戴有麵罩。男女手執哭喪棒,衣裳不緝邊,上衣襟插進腰中,係以麻繩,睡覺時也不解開。總之,按照《禮記》的話說,叫作“形變於外”,弗洛伊德說是“偽裝自己以使鬼魂不認識。”林惠祥《文化人類學》也說: “家有人死,必定改變平時的形狀,如斷發繪身,或穿著特別衣服等。其初大約不是為紀念而實是由於懼怕的心理”。穿喪服的原始動機應有兩方麵,其一為偽裝自己使鬼魂認不出來;其二,為了驅鬼、嚇鬼。男女喪期的發型近於“披發”, 《明史》中明確地記載了太子哭喪時的發飾是“披發”。鬼怕巫,而巫的發飾即是披發。麻繩、草繩具有避邪的作用,鬼怕棒杖,古書也明確地記載著。
四、法術崇拜
所謂法術,便是通過模仿或象征的手段來保護自己或傷害對方的諸種襯秘儀式的總稱。因為它具有很大的魔性和破壞力,所以便產生了相應的禁忌。
古人有名有字。古代對稱名是忌諱的,不僅僅限於死人。 《禮記·曲禮》及注中說,諸侯是不得稱名的,有大的過錯的時候才稱名。名不能隨便稱叫,而字一般是不諱的。名是受之於父母,字則受之於賓客親友。名即教們現在所說的乳名,是生下三月後起的,字則起得很晚。古人起字的動機徊可能就是為了保護乳名,是轉移危險的一種手段。 《禮記·內則》說,孩子落生三個月後,父親為孩子取名,然後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扁之”。對乳名禁忌的形成,是因為怕仇敵及妖鬼以法術的方式對己名施術而置自己於死地的。《新唐書》便記載了有人製做了一個銅偶人,並在偶人ff{背上刻上了某人的“姓名”,因此,這個人每每為他所製。李惠顏《廣州市民間禁忌語初步之研究》說: “保密乳名,否則有仇人將乳名施用巫術。據民間傳說,巫術的性能可以由人的乳名、生日的年月日時而施術以置人於死。所以乳名不能直呼”。由此禁忌演生出借名、偷名、寄名等等的習俗。
古人的年齡、生辰甲子也是要保密而不隨意公開的,這也可視為禁忌。《劄記》的《曲禮》和《少儀》兩篇都提到,外國的使臣到中國來,向朝廷的大臣詢問天子、諸侯的年齡以及其他大臣士卒的孩子的年齡時,大臣要曲折地回答他,比如說能穿多長的衣服啦、能不能背柴禾啦等等。總之,不能直接回答有多大歲數。這也是怕仇敵或妖鬼據以施術。李惠顏還說: “不能直接問小孩子有多少年紀,隻能夠用‘有幾多個手指’來代替發問孩子的年歲。其原因……恐怕觸犯了神的尊嚴。他方麵則是以為這樣是揭發了這孩子生命的秘密,會得到壞的結果,所以不能直接談及”。這種禁忌的衍伸,便是《禮記·曲禮》說的不許指手畫腳地猜測天子和國君所駕之馬的年齡,否則的話要受到懲罰。這顯然是以傳染律為根據的。因為古人常以馬齒比喻人的年齡,知道了馬的年齡,便可以使用傳染的魔術而加害於馬的主人。《禮記·內則》所說的孩子生下三個月後,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便是對生辰甲子的保護措施。《太平禦覽》卷283說,呂用之在木偶人背上刻高駢的生辰甲子,高駢便神不知鬼不覺地被呂挾製著,呂用之好像得到神助一般。李惠顏又說: “孩子的生日不能給人知道,恐怕被仇人聽見,用巫術的方法把孩子弄死。因此,詢問孩子的生日也是犯忌的。小孩問父母自己的生日,父母隻答‘熱頭曬雞桓(即太陽曬雞籠)的時候就是你的生日一’。這樣,保護生辰甲子的習俗也相應地產生了。《蘇州風俗》中也介紹了此事。
古人還忌指和唾,因為指和唾是巫人詛咒的方法。 《漢書·夏夫躬傳》說有個人學習了巫術,夜間披發,指著北鬥星進行詛咒。所以,《詩經·都風·蠛》說不能用手指指長虹。 《禮記·曲禮》說,上城的時候和在車上的時候不許用手指亂指。 《後漢書》說,有一個人因為預計某年將是荒年,並且“指天畫地”,就被免官並且賜死了。王充在《論衡》中提出了唾與巫術的詛咒行為有內在聯係。鬼怕巫人,由於唾為巫術的一種,因此鬼也怕唾。所以,當著人麵進行吐唾是被禁止的,對此《禮記》中有明確規定。
古人很忌諱打噴嚏,更忌諱別人對著自己打噴嚏。因為打噴嚏是自己被人利用法術詛咒過或鬼魂附身的表現,它預示著不祥的事情,所以打噴嚏者以此為諱;而古人受傳染律的影響,認為打噴嚏者會把不祥傳遞給自己,因此,又以別人對自己打噴嚏為忌。《詩經·邶風·終風》中,毛傳就把嚏字解釋為事情不順利。 《容齋隨筆》說“今人噴嚏不止者,必螟唾祝雲‘有人說我’,婦人尤甚”。元雜劇《李逵負荊》說: “打噴嚏,耳朵熱,一定有人說”。《堅瓠三集》說: “今人噴嚏必唾日:好人說我常安樂,惡人說我牙齒落”。林惠祥《文化人類學》說: “蠻人常以為鬼魂能夠在呼吸中進人人體,而嗬欠和噴嚏便是鬼魂附身的朕兆”。而《詩經》鄭箋把打噴嚏解釋為有人思念自己。馮夢龍《笑府》說:一鄉人自打城中歸,對其妻日: “我在城中連打噴嚏,何也”?妻日: “是我思量你故”。這是禁忌的變形,是人們從吉利的角度去解釋禁忌現象來淡化和消彌禁忌本身所顯示的不吉利,是自我寬慰的做法。
歌謠,尤其是童謠,古人是很注重的,甚至認為它帶有忌諱的性質。它是一種預言性的東西,而且每每必中。如果它預測的是禍事,當然是令人恐懼的。謠有兩個特點,其一是帶有預言性,其二是協韻。而巫祝的特點與此相同。《太平禦覽》引《三國典略》分明把“巫言”作為“謠日”的代稱,王充在《論衡》裏也認為巫辭與童謠有內在聯係。因此,對歌謠的禁忌實即對巫人祝辭的禁忌。
巫人具有一種非凡的法力,也同時具有了危險和神秘的力量。所以,對他們也同樣設有禁忌。在古代,巫子不可做官,巫女不可嫁人。統治者在人們的心目中具有與巫人同等的法力,因此,對他們也同樣設有禁忌。《呂氏春秋·音初》和《論衡·書虛》說,有一天,夏朝的君王孔甲到一個農民家裏避雨,碰巧,這個農民家裏生了一個小孩。有人說:這個小孩恰巧在君王來的時候出生,它受不起這麽大的寵幸,一定有大災大禍。後來,長大後果然在砍柴的時候,被斧頭砍斷了腳,成了守門人。弗洛伊德在《圖騰與禁忌》中說: “原始民族對領袖、國王和僧侶所保有的態度常常是由二種互補而非衝突的觀念來加以控製……,因為他們具有一種危險且神秘的力量,這種力量能夠經由如同電流一般的傳遞方式破壞或殺死不帶有這種力量的人們……例如,東非的奴巴族,相信進入僧王房間的人將注定死亡”。皇帝的女兒叫公主,公主也不許出嫁,而是招贅女婿,與公主結婚叫“尚公主”,尚是配的意思。這與巫女不外嫁而招贅女婿的事情是一樣的。
某種東西,一旦被用來祭祀,便與法術、鬼神發生了聯係,就不能再直呼其名了。如:牛要叫“一元大武”,豬要叫“剛鬣”,羊叫“柔毛”,雞叫“翰音”,等等。
五、血崇拜(附:婚姻上的禁忌)
先民對血的崇拜,源出於敬和畏兩種心理,他們認為血是人的精華,同時具有一定的魔力。因此對血的崇拜表現在兩個方麵,第_認為血可避邪,即具有辟除不祥的功用;第二認為血可以致邪,即具有使人招致不祥的作用。
《風俗通》說,正月用狗血塗在門上以驅除不祥。《禮記》說,宗廟蓋好後,用羊血和雞血塗在台階上以避不祥。這種儀式,古代叫“釁”禮,所有的釁禮都取意於此。倘若有對手或敵人將血塗在自己門上,這就是極大的忌諱。《漢書·雲敞傳》說,有人要恐嚇王莽,便在夜裏把血塗在王莽門上。王莽發現後,便殺掉了塗血的人。古人認為“血者,陰憂象”。古代還有一種叫做“飲至”的習俗,就是打仗回來後,先到宗廟飲酒並向祖宗報功。這種戰後告廟的“飲至”之禮的意圖,是要以宗廟的神靈滌去血汙所含有的不祥的意思。 《史記》說,夏朝的君王武乙用皮囊盛血,掛起來用箭射它,後來出去打獵時被雷電劈死。
古代對孕婦、產婦、經期的婦女都是很忌諱的。《論衡·四諱》說,很多地區對婦女生小孩是十分忌諱的,認為在這時與她接觸是不吉利的。所以,凡是要做祭祀等吉利事情的人,或者準備外出遠行做事的人都不和她來往。產婦的家裏人也非常忌諱和厭惡她,在墳墓旁和道路邊為她臨時搭一個小棚讓她居住,過了一個月才能讓她回家。在滿月以前,如果有人突然見到她,即是很不吉利的。這是對婦女產血所設的禁忌。倘若有產血汙人,那是最不幸的事。《晉書·趙王佗傳》說,有一個女人要在一個人家裏分娩,並且說:我截掉臍帶就走。聽到的人都說這是災禍的前兆,果然不久這個人便被殺了。《酉陽雜俎》說,有一種鳥叫夜行遊女,是分娩時由於難產而死了的女人所變化的,它的血滴在誰家小兒的衣服上,這個小孩就會倒黴。 《禮記·內則》說,妻將生子及來月經的時候,要別居“側室”,丈夫齋戒的時候,不敢進入側室。《說文解字》引《漢律》說,婦女在經期,不得參與祭祀之事。引申之,對即將產子的牲畜也設有禁忌, 《禮記·郊特牲》說,懷孕的牲畜不能供天子食用,也不能供祭祀之用。
《論語·鄉黨》說,不能用紅色和紫色的布料作內衣。這也是對血的避忌,是血崇拜的一種表現和延伸。古代常以紅色的東西避邪,即是取意於血的顏色。因為血是可以避邪的,但它不如紅色的東西來得容易,所以產生了這種替代情況。林惠祥《文化人類學》也說,土人的繪身, “最初的紅色顏料大約便是血液,其後則多用赭土”。
婚姻上的禁忌與血崇拜有關係。當然, 《左傳》、 《國語》中都說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同姓不婚,懼不殖也”,是古人通過長期生活的經驗從遺傳學的角度來解釋的。
婚姻上的禁忌首先表現在對群婚製的否定上。翁媳之間有嚴格的禁製。《莊子·寓言》中說“親父不為子媒”。父親不能做兒子的媒人是恐翁媳之間出現**的行為。 《詩經·邶風·新台》中便記載了衛宣公為兒子娶妻,但是兒媳貌美,便納為己妻的事情。這種“父子聚雇”的禽獸行為被稱作“報”,也就是“爬灰”的意思。《漢書·賈誼傳》說,秦朝的風俗日趨敗壞,媳婦居然在給孩子喂奶時與公公並肩箕踞,這顯然是犯了大忌的。父之妾與父之子之間有禁製: 《禮記·曲禮》說,父之妾不能為父之子洗浣**,這是受傳染律的影響,怕因此而產生**的念頭。《左傳》便記載了衛宣公與父妾夷薑**之事,這叫做“蒸”。嫂叔之間也有禁製: 《禮記》說:“嫂不撫叔”、“嫂叔不通問”、 “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孟子》中,淳於髡便開了“嫂不撫叔”的玩笑。他說如果嫂子被水淹了,小叔子該不該伸手去拉她呢。 《明史·列女傳》記載,一個女子,丈夫死了,小叔子要和她一起把她丈夫的棺材運回家鄉,她說: “吾少嫠也,豈可與叔萬裏同歸哉”?於是不食而死。《漢書·匈奴傳》說: “父兄死,則妻其妻,惡種姓之失也”,漢時,匈奴中仍存在亂婚製。
婚姻上的禁製其次表現在禁止族內婚上。 《禮記》中明確規定“取妻不取同姓”,並且說買妾如果不知道對方的姓氏時,要采取占卜的方式來決定。《儀禮·士婚禮》及《禮記·婚義》記載,男方向女方提親的時候,首先有“問名”的儀式,孔穎達解釋說: “問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這種儀式是族內婚禁製的產物。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說: “魯君娶吳女為夫人,命之為孟子。孟子姓姬,諱稱同姓,故謂之孟子”。,
婚姻上的禁忌,還表現在族外婚上。上麵說過族內婚由於各種原因被嚴格禁止,而族外婚由於圖騰的不同和血緣的各異,在最初過渡的時期也產生了一些禁忌,並遺存下來。在女方來到新郎家族及進入洞房時,男族有向新娘來的方向射箭、放爆竹及用麻豆穀米“撒帳”的儀式。無論是爆竹、麻豆穀米還是射箭,在古代都是用來避邪的,確切說是為了嚇退女方所攜帶來的不利於男族圖騰的邪氣。
婚姻上的禁忌,也表現在掠奪婚上,或者說從這些禁忌中,可以看出掠奪婚的遺意。《周易》屯卦、賁卦的象傳中就把寇搶與婚媾聯係起來; 《說文解字》說婚禮要在黃昏時舉行、婚禮上要有男儐和伴娘、回門時女族有“打婿”習俗、新娘要蒙蓋頭等等,都是這種掠奪婚的遺意。《禮記·郊特牲》說“婚禮不用樂”、“婚禮不賀”, 《禮記·曾子問》又說“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 “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這些禁規,反映了攘竊劫奪的隱密性,也表示族內女子被搶走後的思念之情。
六、農事崇拜與門、戶、灶的崇拜
先民們的屋舍沒有窗戶,而是在屋頂上開個天窗來采光。在屋舍當中,與這個天窗相對應的地方叫“中雷”。中雷是古代重要的七種祭祀對象之一。之所以要祭祀它,顧頡剛《史林雜識》根據《禮記》的說法,認為中雷就是家中的土地神。清代程瑤田《釋宮小記》認為,隨著屋室製度的更革,四旁的窗戶取代了天窗,因此,作為屋簷下承接雨水的地方——“承雷”也取代了中雷。古籍中記載了很多對中雷禁忌的延伸——對承雷的禁忌。《韓非子·內儲說》說,有個守門人要陷害一個人,便在承雷的地方灑了些水,很象小便過一樣。當齊王得知這個人曾在這裏歇息過,便殺了他。 《韓非子》還說,楚莊王規定,大臣和公子們入朝的時候,馬蹄如果踩到了承雷,駕車的人要被殺掉。
《韓非子·內儲說》、《史記·李斯列傳》、《漢書·五行誌》都記載說,古代有一條法律,如果把灰燼撒在街道上,要被砍掉雙手或處以黥刑。這種禁忌很可能是“草木灰”崇拜的遺意。在《周禮·薤人》、《呂氏春秋·上農》、《禮記·月令》、《史記·平準書》中對於在農業上使用草木灰的情況都有詳細描述。於是灰便靈物化,對它的迷信崇拜也首先表現在農業上,同時,還應用於除疾、避邪和驅鬼。
《淮南子》說,不能折毀和搖撼人家的社樹,認為這是汙辱了人家的社神,即土地神。
古代七種重要的祭祀對象,還有門、戶、灶。門、戶、灶出現異常情況,視為大忌。由對門的禁忌,輻射為對附屬的門檻、門前台階的禁忌。《風俗通》、《淮南子》、 《論語》、 《禮記》都記載著不許躺在門前台階上、不許頭枕著門檻、不許用腳踩踏門檻的規定。
七、日用器物崇拜
由於器物經常被使用,人們一天也離不開它,再加上物件用久自能成精的迷信,所以崇拜它,並給它加上許多禁製。
鏡子是人們每天都要使用的。人們從鏡子裏發現了一個與自己完全相同的形象,便很詫異;人們開始了想象;它照到什麽東西,人們便會毫不費力並且沒有危險地完全控製這個東西。於是照人的鏡子成為照妖鏡、護身符,它的實用價值便這樣地被轉移到了神聖的領域。因此,鏡子一旦出現異常現象,如破碎或丟失,便是禍祟將至之兆。《閱微草堂筆記》說,有一個男人剛結婚不久就死去了,這是因為新娘在拜神時,懷裏的鏡子突然掉在地上,破裂成兩半。
釵和簪是插發的飾物,一旦遭到毀折,也視為大忌。《北夢瑣言》說,有個四川的官吏與家人乘船到江陵去,中途船翻人亡。這是因為不久前,四川有人寫了篇《金釵墜井賦》,這回果真應驗了。井與黃泉是一回事,釵為插發之物,則釵人井如人人黃泉。《誠齋雜記》說,有一個姑娘出嫁前,一天早晨洗臉的時候,突然插發的簪子掉在地上摔斷了。不久,她的未婚夫就死了。
汲水的水瓶也是崇拜的對象,據《太平禦覽》引《雜五行書》說,把汲水瓶懸在井中可驅除邪鬼。《周易·井卦》說,汲水時,水瓶如果掉進井裏,那是很不吉利的。《淮南子·說林》說,如果不說不吉利的話,水瓶就不會掉進井裏。 《左傳》也記載了人們放在井邊的水瓶被打碎後的憤怒情狀。汲水的器械古代叫做桔槔。桔槔如果突然朽壞,那也是很不吉利的,《後漢書·周磐傳》注引《汝南先賢傳》記載了這樣的事情。
甑、釜為古代的蒸食炊器,古人稱為“祥穩之器”。若有破裂之事,就以為大忌。《新唐書·杜牧傳》說,杜牧家的炊甑有一天突然破裂,他深以為諱,果然不幾天他就死了。《夷堅誌》說,有一個人家中的甑、釜突然發出怪異的響聲,家人很害怕,而這個人卻把甑、釜打破,不久便被病魔奪去了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