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解密神秘文化的內涵及發展(7)
社會習慣與禁忌
一、生活經驗與社會心理
在這一部分裏所要談的禁忌現象是很寬泛的,舉凡不能獨立和不易歸類的禁忌現象都在這裏涉及到。
坐著時候,兩腳向外岔開,形如簸箕,古人稱之為“箕踞”。尚秉和《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中說: “古因下衣不全,屈身之事皆跪行之,以防露體。箕踞或露下體,故不論男女,以為大不敬”。從《韓詩外傳》和《列女傳》的記載中可知箕踞如同袒裸。所以,古人對箕踞是嚴格禁止的,這在《禮記·曲禮》裏有明確規定。 《韓詩外傳》和《列女傳》說,孟子的妻子因為在屋裏箕踞,險些被休了。箕踞則露下身,不禮貌,引申之;便指侮辱對方,若是故意讓人看下體,便是對人家的極大汙辱。禁止箕踞的另一原因,那便是有的少數民族常以箕踞為習, 《魏書·高車傳》說: “其俗蹲踞褻瀆,無所忌避”,這是一種排他性的民族心理。
我們在第二節中談到了古人對含有夏至的五月是很畏懼的,因此在這個月中忌諱也是最多的,比如:遠途做貿易的商人不能出行、做官的人不能走馬上任、不能曬席子等等。這些隻有一個原因:含有夏至的五月,是最為旱熱的月份,而天氣旱熱,則暑疫蔓延。 ’
由於書契崇拜的延伸,對字紙是要格外崇敬的,否則必遭惡報。 《履園叢話》說,有一個人因為經常在便桶上看書,所以考舉十多次都沒有考上。還說一個人因為褻瀆字紙而被雷電震死。
庚與更同音,更是更革、變化的意思,所以碰到庚年、庚日都很忌諱,須小心行事。後來的術士還有“逢庚必變”的說法。
桑和喪同音,所以與喪事相聯係。《史記·殷本紀》說,有一天,突然有桑樹和轂樹從商朝的朝廷裏長出來,商王非常害怕。觳樹也是桑樹的一種,所以古代常用它做棺材。
古人對心髒突然急遽地跳動是忌諱的,這在古代叫作“心動”,往往是一種不祥之兆,如同過去人們所說的“右眼跳有災”。
古代對老字、死字是忌諱的。老字、死字為詈人語。古人認為物老則成精,而人死後也會成為精怪,所以老與精怪與死相聯係。 《後漢書·陳蕃傳》記載,有人罵陳蕃為“死老魅”就是這個意思。《三國誌·彭統傳》中,彭統因為說劉備是“老兵”便被殺掉,可見忌諱之重。凡提到老字、死字都有相應的術語,如“春秋高”、“不可諱”之類。而自謙時則可說老字。後代則把老作為死的代稱。
古代在喝酒的時候,如果要罰對方飲酒,隻能說“飲”某某或“浮”某某。飲是斟好酒讓對方喝的意思,浮是給對方斟滿酒的意思。但忌諱說罰字,不能說罰某某。因飲酒是高興的事,不可說罰字以掃大家的興。
古代對顛倒、翻轉、反背之事都忌諱。這些都是出於一種移情心理,或者說是受象征律的支配。《論衡·四諱》說,帽子不能反掛著,因為這很象死人的服裝。《禮記·曲禮》說,把占卜用的蓍草和龜甲倒放在國君麵前要受到懲罰。還說,晚輩告辭,長輩出來送的時候,晚輩不能背對著尊長穿鞋;為尊長掃地的時候,要麵向尊長邊掃邊退,而不能背向尊長往前走著掃。總之,這些都會使人聯想起倒黴、背時、時乖命蹇一類的事情。《晏子春秋·內篇雜上》說: “食魚無反”,反和翻音義相同。即吃完一麵,不能翻過來再吃那一麵。這可能與船家諱“翻”字的意思一樣。 《淮南子·說山訓》說,船家渡河時,不能說風浪波濤一類的字眼,即是這樣的忌諱。 《禮記》說,睡覺時不能趴著睡。這與民俗資料中船家的忌諱一樣,因為據說男人在水裏淹死,漂屍時,臉朝下背向上。
古諱屎字。敘述語中,遇屎則改為矢或通字,對話時,則改為惡字。還諱禿字,遇禿常改為童字。言禿則為罵人語。因禿為古代惡疾之一,而古代規定患有惡疾的人不可嫁娶。
古代還忌諱收養“寤生”(即難產)子,忌養缺唇的嬰兒,因此有孕婦忌食兔肉的說法。
白天夫婦同房,是儒家所最忌諱的,這叫做“晝寢”。《論語一公冶長》說,孑L子的學生宰予“晝寢”,孔子知道後便罵他“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枵也”,認為他不可救藥,已經沒辦法再說他了。 《魏書·孝文五王列傳》記載,魏高祖想讓他的兒子吃完早飯後就回到內寢與妻子同房,漢族的文人便反對白天夫婦同房,認為這樣不好。當然也有犯忌者。《閱微草堂筆記》說:“某公夏日退朝,攜婢於靜室晝寢”。
二、陰陽五行
陰陽五行,本是源出於生活經驗的,但它又不等於生活經驗,它是以生活經驗為基礎而發展成的一種不科學的哲學學說。
《新序》、 《孔子家語》中提到忌諱“東益宅”,即忌諱在房子的東麵再蓋或擴建房子;而《淮南子》、《風俗通》、 《論衡》則說忌諱“西益宅”,即忌諱在房子的西麵再蓋和擴建房子。其實,說的事情是一樣的,都是不得在房子的右麵再蓋和擴建房子。因為房子坐南朝北,則東麵為右,坐北朝南,則西麵為右。古代以右為上、為尊。不右益宅的意思,是說不要在右麵蓋超過正房的屋宇。《孔子家語》說“高者為生,下者為孔”便能解釋這種禁製的原因。
《論衡·辨祟》、《金史·宗幹傳》等書說古代逢辰日、戌日、亥日吊喪時不許哭泣,否則會再死人的。辰屬龍,亥在十二地支中屬水,辰、戌皆屬土。所以這些禁製實際上是逢水日和土日吊喪不可哭泣。這種忌諱是和墳墓有關係的。辰屬龍又屬土,而龍又稱為雨師,辰星又叫龍星,祈雨時,要雩祭龍星,而雩的含義據說就是哭泣求雨的意思。傳說河伯是辰日死的,河伯又常化為白龍,零祭河伯也是古代求雨的一種方法。這樣看來,假如辰日吊喪哭泣,就如同雩祭龍星及河伯而求雨,雨下墓必崩,所以要忌諱的。《禮記·檀弓》便記載了在下雨的時候,孔子的弟子擔心孔子父母的墳墓崩壞的事情。另外,據《大唐新語》說,地下分別有水龍和土龍守著水界和土界。如果水日和土日吊喪哭泣,會驚動地下的水龍和土龍,墳墓會崩毀。
古以子、午、卯、酉年為“當梁”年,被視為不吉之年,忌婚娶,認為娶者不利於公婆。
一年四季,一季三月,每一季的第一個月叫孟,第二個月叫仲,第三個月叫季。四孟中的醜日、四仲中的寅日、四季中的子日叫做“歸忌”,出遠門的人逢“歸忌”不能回家。
《論衡·譏日》說,古代有“子日沐,令人愛之,卯日沐,令人白頭”的說法。子與滋長的滋同音,卯的讀音接近無。這與舊時忌丁日剃頭,而丁與疔禿的疔字同音的忌諱原因是一樣的。
古代還有“學書諱丙日”、“子卯不舉樂”、“血忌”日不殺牲的說法。祭祀、葬埋、裁衣、動土等等都有忌日。
三、關於婦女的禁忌
關於婦文的禁忌,有兩方麵的含義,一個是說婦女所要遵守的禁製,另一個則是對婦女的厭忌。
婦女要遵守很多的禁規。女子出門乘車,要坐那種四周有帷帳的車子,叫做安車或耕車,而不許拋頭露麵, 《禮記·曲禮》叫做“婦人不立乘”。還有一個禁製叫做“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這也是為了防**的意思。另外,妻子不許把自己的衣服晾在丈夫用來曬衣服的竿架上,不許把衣服放在丈夫的衣箱裏。古代還有“女不祭灶”的說法,宋代範成大《祭灶詞》說:“男兒酌獻女兒避,酌酒燒錢灶君喜”。
古代以女子為不祥, 《詩經》中便以婦女為不祥的貓頭鷹,並以女人為禍水。 《左傳》中說,鄭國伐陳,陳君出逃、遇大臣賈獲的妻子和母親,便讓她們上了車。而賈獲把自己的妻子和母親趕了下來,並說和女子坐在一個車上是不吉利的。對寡婦則設有更多的禁忌。《晏子春秋》說: “寡婦樹蘭,生而不芳”。迷信的說法,妻子克死了丈夫是命中犯了“披麻星”。披麻即披麻戴孝,是說她命中注定是為丈夫披麻戴孝的。披麻星這個詞可能起於漢代。《淮南子·說山訓》說,娶婦的晚上,不宜言“衰麻”一類的事情。“衰麻”即指喪服。
四、由種族中心主義所生之禁忌
對少數民族所設的禁忌,實際上是一種民族歧視,它是一種出於種族中心主義的排他性的民族心理。這主要表現在視少數民族為刑人,或者說刑罰中許多是取象於少數民族的裝束的,欲使人一目了知——“非吾族類”;其次,表現在視少數民族為鬼魅,或者說入們想象中的鬼魅的形象就是取象於少數民族的外形的。而古代對刑人和鬼魅都是設有禁忌的。
據古籍記載,很多少數民族裝束的特點是被發、斷發、髭頭及文身、雕題(在額上雕刻花紋,並塗上顏色)、黥麵,玳罰中的髡剮及黥刑實即取象於此。並且,古籍中常以少數民族的裝束作為髡刑和黥刑(或日墨刑)的代稱。《論衡·四諱》篇說,有一個人為了推讓王位繼承權,跑到了少數民族地區,並且說,我到了吳越,已經成為吳越的人了;我已經斷發文身,成為了受過刑的人。 《韓詩外傳》說,越王勾踐讓廉稽帶著奴隸獻給楚王。楚大臣對越使者說: “你一定要先戴上帽子,否則不能以禮相見”。廉稽說:“我國的風俗是斷發文身,如果我們的使者到楚國來就一定要戴帽子才能以禮相見,那麽貴國的使臣到我們越國去,難道也要先受了墨刑及髠刑之後才能以禮相見嗎”!古代對刑人是忌諱的。比如: 《風俗通》說,受過刑的人不能到父母墳上去掃墓,否則活著的家裏人還要死去。
古籍記載,很多少數民族還赤腳、袒裸。而古書中鬼的形象大抵都是被發、赤足、袒裸的。比如:《博異誌》說,有一個夜叉鬼披散著頭發,赤著雙腳,袒**胳膊行走,腳下生風。
禁忌的性質是由厭惡和恐懼決定的,對少數民族所設的禁忌也具有這樣的雙重性。
禁忌綜論
我們首先要探討的是禁忌現象與文化心理之間的關係。
世界上幾乎任何一個民族在曆史上都經曆過生殖崇拜的階段,當然也毫無例外地經曆了性禁忌的時代。在曆史上,中國人民遭受的包括各種害人的禁忌在內的舊禮教的摧殘也是非常嚴酷的。
圖騰的遺傳工程本是神聖的,但古人卻諱莫如深。這在關於人類誕生的神話中就已露出端悅。《獨異誌》說:“昔宇宙初開之時,有女媧兄妹二人,住在昆侖山上,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又自羞恥……乃結草為扇以障其麵”。將雌雄**的狀態說成“兩頭”,將二龍、二蛇之**說成“相戰”、“相鬥”,也是一種禁忌。至於龍、蛇、虹、二分二至、守喪、叔嫂翁媳、晝寢、婦女等等方麵的禁忌都包含性的禁忌。把虹的出現解釋為“夫婦越禮”便是“節人欲”的意思。《諧鐸·狐媚》篇說:“女笑日:然則男女交感,聖人所諱言乎?寧日:然”。在三年的喪期中,夫婦不可同房,墨子認為“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孔子的弟子宰予也反對三年之喪。《後漢書·陳蕃傳》說,有一個叫趙宣的,為了以守喪的持久性來嘩眾取寵,二十餘年廬於墓道。後來,世人得知他在此期間暗地裏違反了禁製,竟生下了五個孩子,於是受到懲罰。《朱子語類》說: “天理人欲,不容並立”,這是要用所謂天理來扼殺人欲。人的天性和本能首先就遭到了先天的扼殺與閹割,這是造成思想和行動保守的重要原因之一;至於虛偽、僥幸、迂腐等等沉滓都是由此演生出的。
封建孝道是舊社會統治者大力提倡的。孝子要盡孝道,但又對死去的雙親設有很多的禁忌,這是很矛盾的,而這種矛盾心理,古代文人是不敢正視的。《禮記》說,父母死後,父母生前用過的書籍、茶杯都不能再用。這是怕死者的遺物經由傳遞而使人遭到災禍的意思,而文人卻解釋為“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孝子守喪期間要執杖以趕死去的父母的鬼魂,但古代文人卻說孝子在守喪期間由於節食、悲哀而身體虛弱,執杖是為了“扶病”的。《顏氏家訓》說,親人亡魂返家的時候,家人撒灰來驅趕它是“不近有情”;而宋代的《夷堅誌》說,撒灰是為了檢驗親人死後是轉生成人還是異物;而民俗資料中說,後來做這種檢驗的人自悟有辱自己的長輩而不再做了。這撒灰驅鬼之事則由野而文,又由文而近於有情了。當宗教迷信與道德規範發生矛盾的時候,便透露出封建倫理的虛偽性,而這種矛盾性及透露出的虛偽性隻有通過曲解來遮掩和彌合。
禁忌現象常常發生變形,這是精神勝利的結果。
古人對待禁忌現象的態度是極其複雜的,大致可歸納為三種。第一是彌補型的,人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觸犯了禁製之後,往往通過禳解和謝罪的儀式來彌補。第二是進攻型的,是主動地用法術的儀式化凶為吉。第三便是冀望型的,這是一種被動的期待,是三種類型的核心。這種僥幸的冀望心理是以宿命論為基礎的,是人們試圖通過從吉利的角度去解釋來淡化和消彌禁忌本身所帶有的不吉利,是自我寬慰、硬唱凱聲、故作勝利的作法,是逢凶化吉在心理上的實現。
對少數民族所設的禁忌,是一種種族的自我中心觀,在中國表現為漢民族的一種盲目的優越感。因此,在與異族的接觸中,首先是防範和排斥對方;在文化交流中,便是同化對方。這種由對異族的禁忌所表現出的種族中心觀念是我們這個古老的民族故步自封、因循守舊的重要根源之一。然而,就在這種盲目的優越感的背後,又隱藏著一種自卑,如古人以被發為巫人以驅祟,喪期被發、赤足用以驅鬼、嚇鬼,先驅騎兵被發以懼敵,秦始皇的鑄夷狄銅像等等都是由厭惡和恐懼轉為崇拜的證明。當由盲目的優越、厭忌轉為自卑與崇拜之後,對異族首先表現出的即是“敬鬼神而遠之”的態度,而同時也潛伏下“邯鄲學步”、 “東施效顰”的危機。魯迅先生在《熱風‘隨感錄》中所說的,是很值得人們深思的:
中國人對於異族,曆來隻有兩樣稱呼:一樣是禽獸,一樣是聖上。從沒有稱他朋友,說他也同我們一樣的。
下麵我們再談一談關於禁忌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及禁忌風俗的革除。
禁忌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可以說基本上都是消極的, 《老子》說: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史記·太史公自序》也說:“嚐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都說明了這個事實。禁區繁多,使人們局限於狹窄的區域內活動和思考,限製了人們的創造性和開拓性;相反的,使宿命論思想得以滋長,加深了人們的惰性和僥幸心理。
《後漢書·周舉傳》說,每逢寒食要禁火吃冷食,老人和孩子都受不了;常常有死掉的。可見對人們生活危害之大。古代對婦女生子十分忌諱,要在荒野中、墳墓旁、道路邊搭棚分娩。若逢隆冬盛夏,暴露於冰雪烈日之下,產婦和嬰兒的生命都要受到威脅,可見對人們的健康危害之大。 《後漢書》說,某些地區,凡二月、五月及與父母同月生的小孩都要殺掉;喪期三年,夫婦不可同房,如果觸犯禁製而同房生子的,也以“觸禮傷孝”不得收養,可見對人們的生息影響很大。古代裁衣、動土、遷徙等等都有忌日,對生產影響也很大。對婦女的禁忌是一種性別的歧視,它體現了封建社會視婦女為禍水和玩物的思想觀念,它極大地阻礙著婦女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對少數民族的禁忌,則不利於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和團結。
當然,也應看到,有些禁忌習俗也有它的合理內核,比如“同姓不婚,懼不殖也”,這是符合現代優生學理論的;有些禁忌習俗中的合理內核是被迷信的外衣掩蓋了,比如周代的每年仲春二月要預修火禁,古人用陰陽五行來解釋,這實際上可能是一種防火的宣傳教育;有些禁忌習俗客觀上起了積極作用,比如,古人源於植物崇拜,禁止砍伐社樹和神樹林,這在客觀上起了保護生態平衡的作用。
禁忌習俗的革除,需要宣傳教育,同時,它也存在著自然消亡的過程。比如:三月三的曲水流觴、九月九的重陽登高、除夕的熬夜、正月初一的放爆竹,最初都是與禁忌相聯係的,但它們早已為人們所忘卻而演變為一種節日習俗了。
最後,我們談談研究禁忌的意義。
對禁忌風俗的了解與研究,有助於我們探索古代的社會製度和社會發展的進程,有助於我們對民族文化心理的研究,可以促進我們對於古代風俗的全麵了解,對閱讀和整理文化典籍也是有很大幫助的。
禁忌習俗貫穿於婚娶、生育、喪葬、堪輿、節令等一係列風俗之中。,把握了禁忌習俗,則其它習俗中的許多具體內容和儀式的內在含義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了解。比如我們對柏的禁忌做了研究之後,便可知道節令中的與柏相關的活動的深刻意義,無論是《荊楚歲時記》中說的正月要喝椒柏酒,還是《中華全國風俗誌》所記正月婦集中在柏樹下、用柏枝插在糕餅上、門外插鬆枝等等,無一不是取避邪之意。在我們討論了古代基於血崇拜所建立的關於血的禁忌之後,典籍中的“請以頸血濺大王”之類的話的更深一層意思便可以準確地把握了。
準確和具體地闡釋出禁忌現象的始因,從理論上揭示其本質,也有利於使人們自覺地徹底地革除某些仍然延續的落後消極的禁忌風俗。 (趙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