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消費常識(一)

206.工業火堿:“火”了外表“減”了壽命

明雙喜,食品科學碩士,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東)檢驗工程師,食品檢測產品負責人。現主要從事食品安全理化分析技術的研究應用、食品中汙染物及食品添加劑的分析檢測新方法的研發、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理論研究。

什麽是工業火堿

火堿又名燒堿、苛性鈉,化學名稱氫氧化鈉,常溫下為白色固體,具有強腐蝕性,易溶於水,其水溶液呈強堿性,是一種極常用的堿。市售火堿有固態和液態兩種:固體呈白色,有塊狀、片狀、棒狀、粒狀,質脆;純**燒堿為無色透明**。火堿廣泛應用於化工、印染、造紙、環保等很多行業,有工業級、食品級(食品添加劑氫氧化鈉)之分,兩者的主要區別不在於其純度高低,而是鉛、砷、汞等有毒物質的含量有差異,工業級的因有毒物質含量較高而不得用於食品行業。

為什麽會非法使用

有些食品生產者在製作水發食品、豆製品、果蔬製品、肉製品等時會違法使用工業火堿,其目的主要是以較低的成本來改善產品外觀或口感。

工業級火堿市場價每噸僅1700元左右,而優質的食品級火堿價格卻在4000元以上,成本的顯著差異是不法食品生產者選擇使用前者的主要原因。

存在哪些危害

由於其腐蝕性,人體食用火堿後,受直接損害最大的就是胃腸,易造成消化道灼傷,胃黏膜損傷。另外,工業火堿中鉛、砷、汞等重金屬含量較高,而這些重金屬會對人體的神經係統、消化係統等有嚴重危害,如鉛會阻礙兒童的發育和生長,引起小兒貧血,還有可能導致感覺功能障礙;砷會蓄積於骨質疏鬆部、肝、腎、脾、肌肉、頭發、指甲等部位,作用於神經係統,刺激造血器官,並可能誘發惡性腫瘤;汞會導致失眠、記憶力減退、情緒失常、思維紊亂、幻覺,以及心悸、多汗、血壓不穩等多種症狀。

禁用的曆史

工業火堿不是食品原料,也並非食品添加劑。1995年10月30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其中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食品。在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我國於2009年2月28日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其中第28條再次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

2008年12月12日,衛生部發布《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其中明確將工業火堿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

檢測方法

工業火堿不屬於食用物質或食品原料,也並非食品添加劑,我國目前並沒有專門檢測食品中是否添加工業火堿的標準方法,但強製性國家標準GB5175-2008《食品添加劑氫氧化鈉》對食品添加劑氫氧化鈉的砷、重金屬(以Pb計)、汞含量均有嚴格的限量要求,而我國已有專門檢測以上幾類有毒物質的國家標準,例如:GB5009.12-2010《食品中鉛的測定》,GB/T5009.11-2003《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GB/T5009.17-2003《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等。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工業火堿容易造成其產品中砷、鉛、汞等超標,可以通過檢測上述幾種衛生指標來判定該食品是否符合相應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