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冗官劄子】
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劄子奏:臣伏見近日官者,以吏部員多闕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減任子及進士累舉1之恩,流外入官之數,已有旨下吏部、禮部與給舍詳議。臣竊謂此數者,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要當求其分義,務適厥中2,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歎,然後為得也。欲乞應任子及進士累舉免解恩例,並一切如舊。隻行下項:
一、奏蔭文官人3,每遇科場,依進士法試大義策論。如係武官,即試弓馬,或試法,並三人中解4一人,仍年及二十五已上,方得出官。內已舉進士得解者免試。如三試不中,年及二十五已上,亦許出官。應試大義策論及試法者,在京隨進士赴國學,在外赴轉運司。試弓馬者,在京隨武舉人赴武學,在外轉運司差官。
一、進士累舉免解,合推恩者,並約嘉佑以前內中數目,立為定額。如所試優長,係額內人數,即等第5推恩,並許出官。如係額外,即並與一不出官6名銜。
一、流外入官人7,除近已有旨裁減三省恩例外,其餘六曹寺監等處,及州郡監司人吏出職者,並委官取索文字,看詳有無僥幸,定奪酌中恩例。
右若行此數者,則任子雖有三試滯留之艱,而無終身絕望之歎。亦使人人務學,文臣知經術時務,武臣閑8弓馬法律,皆有益於事。而進士累舉有詞學人自得出官,若無所能,得虛名一官,免為白丁,亦無所恨。如有可采,乞降下與前文字一處詳議。取進止9。
1累舉:多次參加科考。
2求其分義,務適厥中:找到一個合適的中點。
3蔭文官人:通過庇蔭獲得官職。
4解:提舉。
5等第:一次。
6不出官:不任職。
7流外入官人:流外,官員分等級,流外指不入流內的官員。
8閑:嫻熟。
9取進止:采用或廢棄。
蘇軾在這篇文章中談到的是關於冗官的問題,也就是關於多出來的一些官員的情況,也就是一個職位本來一兩個人就可以做好的,可是現在卻安排了五六個人甚至上十個人,那麽這些多出來的官員就稱之為冗官,蘇軾在這篇文章中所談的就是解決這個冗官的問題,在範仲淹和王安石的革新變法中都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蘇軾其實也是主張變法的,不過他主張要漸變,也就是慢慢來,一步一步來,而司馬光認為是遵守祖訓不要變,而王安石主要是主張要急變,想一步到位,這樣就成了幾個大大的矛盾了,所以蘇軾一生處在改革派和反對改革派的兩派之外,所以那兩方不管是哪一方主政,蘇軾都將受到排斥,所以蘇軾自從做官以來也就一生都幾乎是在貶所讀過的。蘇軾在文中首先肯定裁減“冗官”的決策是英明的、正確的,但又不要一刀切,“要當求其分義”,也就是要適當。能夠做到“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歎,然後為得也”。蘇軾從穩定政局穩定人心大局出發,提出已經得官的“任子”及“進士累舉免解恩例”者應當“一切如舊”,也就是不改變了。對“流外之官”及如何今後杜絕“冗官”的泛濫,提出了三點改進意見:首先是任子,即靠父兄之蔭得官者,一律參加考試,量才而取。蘇軾將任子“三試不中,年及二十五已上,亦許出官”。蘇軾解釋為“則任子雖有三試滯留之艱,而無終身絕望之歎”。蘇軾對裁減“冗官”的意見,完全符合他對改革的一貫態度,那就是“漸進”。如他對王安石變法,實際上並不是全麵否定,隻是反對王的政策太激進而“驟變”。他主張“見之明而策之熟”,“先定其規模而後從事”。蘇軾這篇論文正是這種精神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