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合作精神
合作可以產生力量,在合作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團結、專心、分工、協調。
你可以拿你所從事的行業或職業做例子,在加以分析之後,你將會發現,製約事業發展的惟一限製就是缺乏合作。
我們可以拿法律服務業來加以說明。如果一家法律事務所隻擁有一種類型的服務方式,那麽,它的發展將受到很大的限製,即使它擁有十幾名能力高強的人才,也是一樣。錯綜複雜的法律製度,需要各種不同的才能,這不是單獨一個人所能提供的。
因此,很明顯的,光是把人組織起來,並不足以保證一定能獲得傑出的成功。一個良好的組織所包含的人才中,每一個人都要能夠提供這個團體其他成員所未擁有的特殊才能。
一個了解合作原則的律師,在找人合夥開一家法律事務所時,一定會找一個對自己所欲執業的專門法律及程序極為了解的律師。對於此原則毫無概念的人,在挑戰他的合夥人時,可能隻會去找一個跟自己個性合得來的,或是與自己熟識的人,而不會去考慮他所擁有的專業的法律才能。
幾乎在所有的工商企業內,至少需要以下三種人才——那就是采購員、銷售員以及熟悉財務的人員。當這三種人互相協調,並進行合作之後,他們將經由合作的方式,而使他們自己獲得個人所無法擁有的強大力量。
許多工商企業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這些工商企業所擁有的人才,清一色是銷售人才,或是財務人才,或是采購人才。就天性來說,能力最強的銷售人員都是樂觀、熱情的人;而一般來說,最有能力的財務人員則理智、深思熟慮而且保守,這兩種人是任何成功企業所不可缺少的。但這兩種人若未能彼此互相發揮影響力,對任何企業都不會發揮太大的作用。
在發展人生事業的過程中,必須發揚合作精神。如果人們將自己聯合起來,將彼此的關係建立在和諧與諒解的精神上之後,這一聯盟中的每一個人將因此倍增他們自己的成就能力。
把這項原則表現得最為明顯的,應該是在老板與員工之間保持完美團隊精神的工商企業。在你發現這種團隊精神的地方,你將會發現雙方都很友善。
因為缺乏合作精神而失敗的工商企業,比因為其他原因而失敗的總和還要多。在拿破侖·希爾25年的商業經驗及觀察當中,親眼看到了各色各樣的工商企業,因為衝突及缺乏合作原則而告失敗甚至毀滅。在處理法律事務的過程中,他看到了無數家庭破裂,都是因為夫妻之間缺乏合作而造成的結果。在研究各國曆史的過程中,他發現缺乏合作一直是各時代人類的一大災禍。翻閱這些曆史,對它們加以研究,人們將對合作取得深刻的印象,而它也將自動地刻印在你的意識中,永遠無法磨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