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消失的責任

第三篇 責任的層次、權衡與抉擇——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

企業從來就不是一個權力組織,而是一個強大的責任組織——這不但是客觀的事實真相,也是我們需要堅守的價值觀。

每當我們說起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時,我們就會不自覺的想起“社會責任”、“公益捐獻”等等一些字眼。顯然,這是對於企業組織責任使命相當籠統和膚淺的認識。某雜誌舉辦了一次企業家責任的問卷調查,當一位企業家被調查員問及“如果你所在的地區遭遇了洪水災害,你會怎麽辦時?”,這位企業家反問道“如果我的企業也岌岌可危了,你說我會去捐助社會嗎?”——在這裏,雜誌的調查員將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等同於了道德性的社會責任;而企業家也將公益捐助,等同於了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也正是因為對於企業組織責任使命,如此籠統和含糊認識,使得來自於社會的對於企業責任的大聲疾呼,變成了對於企業組織道德性的、公益性的、說教式的呼喚。

企業組織並不是孤靈靈的生存在荒漠中,而是存在於活生生的社會環境中。

企業組織是社會的經濟細胞,企業和社會是互為責任的依存關係——企業組織以承擔責任和奉獻社會,來換取自己的經濟利益;而社會以建立良好的法律與秩序環境責任,來為企業組織的責任實現創造條件。企業逃避責任現象的出現,是因為企業組織並不知道:勇於承擔責任使命,恰恰是企業組織生存、獲利和發展的銳利武器——當企業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將奠定企業坦**的發展基石;當企業承擔對客戶或消費者的誠信責任,將獲得客戶與消費者加倍的利潤回報。隻有目光遠大的企業,才可能感受到承擔責任使命會獲取更大的發展和利益。缺失了責任使命的企業組織,想要獲得持續發展和基業長青,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任務。

無論企業組織法人是否願意承擔企業的責任使命,他都必須承擔起來——當他不能承擔或不願承擔時,他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或是代價的惡果。

企業組織“責任使命”的邊界

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是什麽?——目前一種流行的看法,是將其等同於了社會責任、甚至是等同於了公益性、道德化的社會責任,這顯然是模糊不清的認識。

另一種流行的觀點是:“股東、客戶、員工、社會”是企業組織的四大責任使命——這種將企業組織內、外部責任混在一起的提法,就將企業組織置於了空空****、虛無縹緲的空氣中——企業組織不是一個紙上的詞語,也不是一張營業執照,而是由一群為了共同的目標和利益而聚合在一起的人的集體。將企業組織內、外部責任混雜在一起的做法,至少是造成了一種邏輯上的混亂。當我們說起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時,其實我們是在說由企業組織裏所有的成員組成的集體,應該具有和承擔怎樣的責任。正是從這個角度來說,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來自於企業組織以外,它是由社會環境和法律、以及一係列企業組織利害關係者所賦予,這其中即有來自於社會和法律所賦予的、不得不承擔的責任,也有來自於商業規則的、需要承擔的信諾責任。

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我們需要回到問題的源頭,即:正確認識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並區分企業組織責任使命的性質和層次,哪些是企業組織必須承擔的“必須責任”?哪些是企業組織需要承擔的“非必須責任”?企業麵對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各種責任,會在何種情況下、做出怎樣的權衡和選擇?如果我們想要知道企業的責任使命究竟是什麽?就必須清晰的界定企業組織的邊界,或者說清晰的界定出“責任型企業組織”的邊界——如果我們不能有效的界定企業組織的邊界,我們就無法確認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究竟是什麽。因為企業組織的責任來自於企業組織以外,隻有確定了企業組織的邊界,我們才能夠知道哪些要素是處在企業組織以外,哪些要素是處在企業組織以內。

對於企業組織認識上的基本共識是:當二人或二人以上因共同的目標而形成集體時,就是組織最基本和原始的形式;企業組織所包含的範圍或邊界,一般認定為是企業所有者、管理經營者和一般勞動者;但對於企業組織之外的範圍和邊界卻一直是模糊不清的。現代企業組織的情況要複雜得多,尤其是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所出現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的情況,使得企業所有者(股東方)已經處在了企業組織的邊界以外——根據兩權分離的原則,企業的投資者不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更不從事具體的一般生產經營作業活動。對於延續了兩權合一(所有權與經營權)經營管理模式的企業組織,其最高管理者更是需要分清“兩權”在企業組織中的不同的概念和功能——所有權對於企業組織外部而言,意味著對於社會和法律責任的最終承擔;對於企業組織內部而言,意味著經營權對其承擔必須的責任。顯然,企業所有者(或所有權)究竟是處在企業組織以外、還是處在企業組織內部?成了界定企業組織邊界的關鍵。

企業組織的邊界——或者說“責任型企業組織”的邊界——是這樣的狀況:在企業組織邊界以內,包含了企業組織的管理經營者和一般勞動者;在企業組織邊界以外,包含了企業組織所有的“利害關聯者”,譬如社會公眾、政府組織、客戶或消費者、以及相關的債權債務人等等一切相關的利益相關者——這裏,我們將這些與企業組織構成利害或利益關係的相關者,統稱為企業組織之外的“社會環境”。企業組織與社會環境之間,是以國家製度、法律法規、市場規則、道德要求等等為原則,相互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事實上,對企業組織邊界的確認,是在確認企業組織與社會之間的“責任關係”,是在考驗企業組織對待各種“責任關係”的態度,以及責任承擔上的取舍。

事實上,我們在現實企業管理中常常糾纏於企業組織究竟是以股東利益為最大責任、還是以社會利益為最大責任?究竟是以利潤為目的、還是以發展為目的的爭論中。在這些喋喋不休的爭吵中,不同性質的問題、不同層次的問題,被擺在了同一個層麵上來,使得我們對於問題不是越來越清晰,而是越來越糊塗。其實,這些問題的爭執,正是企業組織與社會之間的責任衝突、責任逃避、責任承擔等等問題的具體現實的表現。我們清晰的界定企業組織的邊界,就是需要分清各種不同的責任與性質,就是使得問題以邏輯的清晰,出現在同一層麵上,並由此形成某些共識。

這樣確認企業組織的責任邊界,是基於企業組織是一個獨立的、活的生命體的認識——企業組織一旦誕生,就擺脫了對於企業所有者的依賴和束縛,而是完全以獨立的生命狀態,承擔起組織自身必須承擔的各種責任——企業所有者必須知道:企業組織並非僅僅是其個人的,同時也是社會的;企業組織並不是因企業所有者而存在,而是因承擔企業組織邊界以外的責任而存在。假如企業所有者不知道或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認為企業組織隻屬於其個人而肆意擺布和任意妄為,那麽,它將受到企業組織嚴厲的懲罰——譬如企業倒閉、破產等等懲罰。顯然,麵對企業組織是一個活的生命體的客觀事實,麵對企業組織不僅僅是對所有者承擔責任的現實,企業組織就麵臨著這樣的抉擇——在企業組織所有需要承擔的責任中,企業組織究竟該如何抉擇?

企業組織需要承擔的責任

企業組織是以承擔“責任使命”為自身存在的前提。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並非是簡單的、同一性質的;事實上,它是複雜的、多層次的——企業組織是承擔多種責任的集合體。

這種在不同層次責任之間的抉擇,常常考驗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在“登山還是救人”這個著名的哈佛案例中,麵對登山路途中一名奄奄一息的隊員,究竟是應該選擇救人哪?還是選擇繼續登山哪?這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案例,其本質是在考驗團隊組織和隊員各自的價值觀。有的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救人,因為他認為無論組織目標責任多麽的重大,承擔基本的人道責任永遠是第一位的;有的會堅定的選擇繼續登山,因為他認為組織目標責任才是最重要的,即使以某種犧牲為代價也在所不惜。顯然,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價值觀的確定,沒有對於企業組織責任價值觀的深刻認識,對於“登山還是救人”的答案,會是五花八門的。

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我們需要區分企業組織承擔責任的性質。就責任“強製性法律責任”與“非強製性道德責任”角度來看,企業組織需要承擔的責任,至少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來自社會法律和環境的和強製性責任;一類是來自於約定俗成的商業性規則的約束性責任;一類是來自於道德層麵的強調奉獻性的責任。企業會在不同地域環境、不同發展階段,會在企業組織不同的責任中間做平衡與抉擇,就如同“登山還是救人”這個著名的哈佛案例一樣,所有企業在向前發展的過程中,都會毫無例外的遭遇到一係列的社會與法律、市場與道德的問題——每當企業站在十字路口麵臨著多種選擇時,責任使命的價值觀的重要性就顯現出來。

企業組織必須承擔來自於社會法律的基本責任——這即是所有企業組織最基本的責任,也是企業行為的“高壓線”。承擔必須遵守的法律責任,是企業組織必須承擔的基本責任;企業組織所有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建立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如果某個企業組織說:“我為了利潤,寧願冒違法的風險”,這不但是對社會法律不承擔責任,同時也是對企業、對資本、對個人極大的不負責!

中國政華集團主席吳誌劍,曾以1.15億美元的個人資產,在2000年美國《福布斯》雜誌中國大陸50富豪榜排第26名。然而,僅僅兩年後,在2003年的年初,即因合同詐騙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兩項罪名,被法院審判處有期徒刑。他以嚴重的“不負責任”,而換來了成為一個罪犯的代價。事實上,一些大企業、知名企業,更多的不是倒在經營虧損的帳上,而是倒在了“不負責任”的法律的高壓線上。

企業組織需要承擔基本的市場商業規則的責任——市場商業規則是企業在市場行為中的“潛規則”,它是在長期的企業管理經營實踐中,逐漸積累和約定俗成所形成的企業市場經營行為規範。如果企業不對這個“潛規則”承擔自己的責任,會因此受到懲罰。商業誠信是市場商業規則中最核心的原則,企業遵守商業誠信不僅僅是免遭懲罰,而更多的是可能因此獲得巨大的利益。

達菲的重新崛起

美國紐約曼西尼先生經營了21年的公司,在恐怖分子襲擊世貿中心中毀於一旦,然而,劫難之後,據曼西尼先生自己講,出於公司一貫的良好聲譽,先前的客戶、友人甚至是競爭對手都伸出了援助之手。他們無償地為公司提供辦公場所、家具、電腦以及技術幫助。兩年後,曼西尼.達菲又重新成為全美頂尖的建築設計公司之一。曼西尼先生說:“要是公司沒有良好的聲譽,我們是沒法起死回生的。”這就是承擔商業信譽責任的力量和價值。

企業組織還需要承擔起應盡的社會道德性責任和義務——企業組織即要承擔起強製性的必須責任,同時,又要盡可能的承擔起企業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如果一家生產食品的企業,麵對所在地區的泛濫的洪災,沒有任何無償提供食物或幫助而無動於衷,那麽,它將因缺失企業道德責任和義務,而使得企業的形象一落千丈。“企業形象”早已不僅僅是簡單的企業道德問題了,當今企業的競爭與成長,已不僅僅是資本、質量和價格優勢的競爭了,而是進入了 “企業形象”

的競爭——企業整體形象的競爭,已經成為了企業競爭的利器。企業以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和奉獻大眾愛心的行為,換來社會和大眾的好感和口碑;而社會和大眾又以加倍的熱愛與回饋,支持勇於承擔責任的企業,社會和企業才會此形成良好的互動循環。

企業是存在於一定的社會地域環境中,而並非孤立地存在原始荒漠中。企業與社會無法割裂開來:企業存在於社會,社會是企業利益的來源;同時,企業也需要將取之於社會的利益,以某種方式回饋給社會——假如企業隻向社會索取,而不向社會承擔或自己應盡的必須責任和義務,企業也會因此喪失長期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在企業需要承擔的、來自於社會和環境的一係列社會責任中,法律規定是企業組織必須承擔的、強製性的社會責任,無論資本的力量是多麽的強大和霸道,企業都必須首先承擔來自於社會的法律責任——這不但是企業組織回報社會的、強製性的必須責任,企業與社會由此獲得均衡協調的共同發展;同時,它也是企業存在於社會中的基本前提條件。

現代企業組織的任何行為,都不僅僅是其個體行為,而是會對社會、客戶、自身形象、甚至是整體經濟都會產生深遠影響。企業組織必須要清楚的知道自己責任的層次構成——自己究竟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其中,哪些責任是必須要承擔的、哪些責任隻是義務或道義?這並不是一次道德性的責任呼喚,而是為了讓企業“基業長青”的理性渴望。道德呼喚對於企業組織這個趨利的經濟動物,總是顯得那麽無奈。企業組織必須要清楚的知道自己責任的次序優先——當眾多的責任擁擠在一起需要企業同時承擔時,企業需要知道哪些是優先的必須責任、哪些是必須讓位於優先責任的次要責任?隻有對於企業組織所需承擔責任的層次和次序,有了清晰的認識並加以明確區分,才可能使得企業麵臨抉擇時,清楚的知道自己該做什麽和不該做什麽。

企業組織的責任推卸和原罪動機企業是一個贏利性的經濟組織,它具有著“趨利避害”的本能;假如沒有對於逃避和推卸責任的強製性懲罰,我們很難相信企業會主動的去承擔各種責任——這是企業的本能“原罪”。

企業組織如果不承擔責任——尤其是不承擔必須的法律責任,就會由此受到法律嚴厲的懲罰。這是以“企業生命”為代價的冒險行為,但依舊有大量的企業“前赴後繼”的倒在了法律這根高壓線上,這是為什麽哪?按照一種理想化的邏輯推理,企業組織承擔責任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因為企業組織的責任使命,是來自於企業組織之外,而不承擔這些必須的、不得不承擔的責任,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所以企業組織也就自然的會以責任為中心,自然的成為一個責任型的組織!但現實企業管理中,卻遠不象我們想象得這麽簡單。一些企業組織違反法律、欺詐客戶的種種不承擔責任的行為,並非特例和少見;而一些企業組織因為利益而缺失基本的誠信、信譽的行為,更是屢見不鮮。

顯然,企業作為一個贏利性的經濟組織,它的投機性、獲利性、賭博性等等“原罪動機”,都大大的被低估了——當企業遭遇危難或是社會環境不良時,企業的原罪動機與缺失責任的行為更會肆無忌憚。企業裏究竟有沒有隱藏著“原罪動機”哪?一個企業無論它(企業誕生前或誕生後)設計了怎樣的正確的目的、動機與行為,企業自身總是帶著與生俱來的“天生的動機”:麵臨危機和災難關頭,強烈的、本能的、不擇手段的生存的欲望!幾乎每一個企業都有著在危機時刻違法犯罪的動機,也幾乎很少有企業會在明明知道回天無力的危機時刻,選擇主動的結束企業的生命。當危機時刻來臨時,在強烈的生存欲望的本能動機下,如果企業沒有可供選擇的正確的行為,便轉向了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行為來解決危機。毫無疑問,這是企業在危機時刻,最不理智的賭徒式的行為。

這是企業動機的本質之惡!企業是個需要贏利的組織,一個企業自誕生後,即麵臨著兩個現實:一個是來自企業自身的生存需求的欲望,另一個來自現實的殘酷激烈競爭的壓力。當企業“生存需求的欲望”遭遇“殘酷競爭的壓力” 產生嚴重的不均衡時,企業就可能會由此矛盾而變得不擇手段——當沒有正確的行為和手段可以解決問題時,企業便轉向了錯誤的、不良的行為和手段。而實際上,越是企業麵臨生存的困境和危機時,合法合理的解決之道反而越少。這是企業天生的原罪動機,事實上,企業的一生都在(或者必須)以正確的目的確認、製度與行為的規範,來抵禦著企業原罪動機的發作。

企業需要一種正確的動機,成為支撐企業成長的動力,就如同人需要理想與事業的動力一樣。那麽,怎樣來確認或設計企業的動機哪?企業可以選擇“賺更多的錢”為企業的動機;可以選擇“做大做強”為企業動機;也可以選擇“成為行業第一”為企業的動機。似乎這些企業動機都是合乎常理的,企業也有選擇動機的權利。但企業的動機和人不一樣,人可以選擇與世無爭,但企業卻不行,企業動機的選擇相當得有限,因為企業的動機必須保證即能夠使企業有足夠的動力,又能保障企業的行為是符合長期持續發展的要求。正確的企業動機,應該是建設一個能夠持續、健康成長的企業——一個“健康”的企業組織,與規模做大、爭當第一等等外在的評價詞語無關!

“爭做中國第一納稅人”

中國曾經非常知名的保健品企業三株公司,就是選擇了成為“中國第一納稅人”的動機,並以此動機層層下壓指標,完成這個宏偉的壯舉。三株公司自己有一個實現目標的預算,其總裁曾在一次會上宣讀了《爭做中國第一納稅人》的報告。他預測,企業平均至少得以200%的速度快速成長,到20世紀末,就可以完成900億元到1000億元的銷售額。企業為了實現這個宏圖,僅1997年一年就兼並了20多個製藥廠,並在創立的短短三年時間裏,在全國各地注冊了600個子公司,成立了2000個辦事處,促銷人員超過15萬。1995年銷售額僅23億元,1996年則達到驚人的80億元。

到了1997年,企業為了實現銷售收入300億元的既定目標,15萬促銷人員在中國的各個鄉村的街道,貼滿了宣傳的標語和口號,甚至連每一個廁所的蹲位都不放過。還不僅僅如此,一些極不負責的跨大其詞的行為開始出現,甚至把三株口服液說成了可以“有病治病、無病防身”的靈丹妙藥,其銷售人員的促銷行為,實際上已經演變成了街頭的賣藝郎中。很快,企業就在其後的一起看似偶然的消費者投訴的法律官司中,一個擁有190億銷售額、48億資產的企業,就這樣無聲無息的消失了。

沒有人由此追問:三株公司為什麽會把“中國第一納稅人”作為企業成長的的動力?也沒有人深入的探究:這樣的企業動機和動力,是否就是其企業誇大、撒謊和欺騙行為出現的必然結果?其實答案已經很清楚了,那就是:當一個企業僅僅將金錢作為企業的動力和目的,企業為了實現它就可能會不擇手段。三株公司銷售人員,無法不在銷售時跨大其詞、甚至是欺騙欺詐,因為他不這樣做,就可能無法實現銷售指標、無法實現個人的收入。因為隻有金錢這一個明確的動機和目的,銷售人員無須考慮個人的欺騙式的銷售行為,是否會給企業帶來長期發展的傷害。

這並不是一個偶然的、個別的特例。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無論是企業宏觀戰略、還是具體個人任務,隻要把“金錢”作為唯一的動力與指標,企業就很難避免和控製“惡性行為”的出現!在一家知名的企業裏,企業宣布了對於仿冒自己產品企業的打假獎勵辦法,並派出了自己的打假隊。麵對打假的巨額獎勵,一個打假隊員自己出錢讓企業仿冒,然後再向工商部門舉報,拿著查獲的證據,去企業領取巨額獎勵去了。等到發生了多起這樣的事件,企業才恍然大悟:不能將金錢作為唯一的獎勵和評價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顯然,“金錢、利潤、做大、第一”等等詞語,都不是也不應該成為企業的動機與目標!它們都隻是企業正確的目的與動機實現後,所必然出現的結果,或是企業衡量工作的其中一種標準。企業必須要有正確的目的與動機,應該是“健康、價值、持續、成長”等等詞語,而不是具體的金錢與數字。企業裏一些基本的概念不能被混淆:目的與動機,是企業的本質和長遠的方向;而一些具體的數字或指標,隻是企業某一時間段裏的短期目標或任務,而且這些短期目標或任務,是必須在企業動機與目的的原則下製定。

尤其是當企業麵臨危機和災難關頭,強烈的、本能的、不擇手段的生存的欲望,會使非責任型企業組織成為一個賭徒!一般意義上來說,企業總是在麵臨困境與危機時,常會出現不良的、錯誤的、違法的行為。這是一個惡性的循環:企業越是麵臨困境和危機,可供合法合理的、正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途徑反而就越少;越是正確的辦法途徑少而又少,企業就越可能為解決問題而不擇手段、不顧行為的後果。這是企業動機未能受到理性約束的原罪之惡!這裏所說的原罪,並非是指罪過,而是產生罪惡行為的可能動機。縱觀企業的一生,都是在不斷的進行著正確的目的確認、製度與行為的規範,來抵禦著企業原罪動機的發作。

這裏所說的原罪,並非是指罪過,而是產生罪惡行為的可能動機。事實上,這個所謂的原罪動機,也恰恰是企業的原始動力。企業如果沒有了這個原始動力,企業的創造力和頑強力也將大大減弱。很明顯,企業在原罪動機麵前,如何選擇合理合法的、正確善意的行為方式,才是問題的關鍵。企業正確善意的行為方式的選擇,即不是來自對於企業的道德說教,也不是來自企業自身的自律——雖然說教與自律都很重要,但它們都靠不住——而是來自於企業外部環境中的法律和道德的壓力與約束。因此,當企業所處的環境無序而混亂時,企業的總體行為也是亂糟糟的,而當企業所處的環境秩序井然時,企業的自律行為也大大提高。

“利潤”不是企業的目的

企業組織責任使命的缺失,幾乎都同一個詞有關,即“利潤”——“獲取利潤”與“責任承擔”之間的衝突和抉擇,導致了企業責任使命的缺失。我們曾一直理所當然的認為:企業的目的就是獲取利潤。其實,這是個習慣性的美麗錯誤。

企業必須有利潤,否則企業就無法生存;但利潤卻並不是企業的目的,就猶如水是人體每天的必須,但水卻不是人生的目的是一樣的道理。不過,要想說服企業“利潤不是企業的目的”,並不是一件前位列美國財富雜誌五百強的第五位,但它非常“不幸”,因為欺詐行賄等惡劣的違法行為,帶著美好的利潤死去了。在大洋另一邊的中國,一個銷售額已經達到八十億的企業——三株,即不虧損也不違法,但它也很快就消失了:隻因一個小小的民事官司,引發了企業深層次問題的連鎖反應。

所有這些失敗和倒閉,都與利潤無關。帶著“美好的利潤”而失敗倒閉的企業幾乎隨處可見。事實上,利潤什麽都保證不了:即保證不了的企業的發展,也保證不了企業不失敗和不倒閉,甚至它連企業遭遇困境和危機時,解決問題的能力都相當的有限!相反,由於追逐“利潤最大化”而盲目擴張、不擇手段的責任缺失的投機行為,到是屢見不鮮!當利潤保證不了企業的持續發展、保證不了企業不失敗、不倒閉,那它就一定不是企業的目的!利潤對於企業是重要的,但利潤隻是企業以承擔必須的責任為前提,正確運營所出現的必然結果。

類似的“美麗的錯誤”,還有很多。其中一種有影響的說法是:企業以生存為目的。對於已生存著的企業來說,以生存為目的,至少是一種滑稽可笑的邏輯錯誤。中國一位畢業於名校的大學生,為了家庭生計開始擺攤賣肉,很快,他就贏得客戶的青睞,生意越來越好。有記者問他生意紅火的原因,他坦率的說:憑良心、講信譽,拉住回頭客。其實,他在無意中說出了自己肉攤的目的“長期經營和信譽”。他在如此艱難的情況下,並沒有以生存為目的,而是以長期經營和信譽為目的,他反而“生存”下來了。為生存而生存,結果恰恰就是無法生存。

由利潤與責任之間的衝突,引申出另一個重大的問題,那就是企業的目的。

企業必須要有目的,否則,企業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實現持續經營、成為“百年老店”,是所有企業的夢想——隻有“健康”的企業,才有可能實現這個“夢想”。

這也就是企業真實的終極目的,即通過企業承擔必須責任、資源均衡一致、行為合法正當,來實現企業健康的持續成長。今天,企業的誕生變得越來越容易;企業偶爾的、短期的利潤的獲得,也並非難事;而實現企業的健康的運營和持續的成長,卻越來越難。就全球來看,全球化的浪潮,使得每一塊地域、每一個行業,都不再是安靜的後花園,一些新誕生的企業,還沒來得及喘息,就成了龐大企業的囊中物;而一些同類的企業,因為行業的同質化,使得企業幾乎沒有了秘密可言,競爭就在這樣的透明中展開。

“企業的健康和長壽”,從未向今天一樣如此的得到關注。擁有健康並能保持持續成長的企業,才是最有價值、令人尊敬的企業!在此之前,企業的真相,被一些極具**力的美麗假象掩蓋了。企業是否具有價值和令人尊敬,與是否擁有遠大的理想無關、與企業規模的大小無關、與企業成長速度的快慢無關、與擊敗對手獲得市場份額的多寡無關、與獲得利潤的高低無關,這些都不是衡量企業是否有價值、是否健康、是否值得尊敬的必要條件!一個承擔必須責任、適度滿足客戶需求、並且資源均衡適度成長的精幹的小企業,要比規模龐大卻曇花一現的短命的大企業,有價值得多!

健康的小企業

在中國浙江中部的崎嶇的山巒裏,隱藏著一座很小的城市——義烏,它因擁有年度銷售額超過200億的“中國小商品城”而聞名。在這座小城市裏,隱藏著一個不知名的小企業:一家占全球市場份額1/4的小塑料吸管企業,每支價格在8厘左右,利潤在8毫錢左右,全年銷售額僅僅5000萬左右。這家企業並沒有成為世界或中國500強企業的“遠大理想”,事實上,它也永遠成為不了,因為即使由它獨占全世界的塑料吸管,最高銷售額也不過在區區幾億元。它也沒有刻意的製定擊敗對手的競爭策略,它隻是麵對自己的企業資源,進行“精雕細刻”,競爭對手們反而倒閉或退出了。競爭對手們是失敗在了自己的身上。

這家塑料吸管“世界大王”,即沒有遠大的理想,也沒有豐厚的暴利;即沒有打敗對手的精確戰略,也沒有刻意追求快速擴張。但這一切,都不妨礙它成為一個值得尊敬的、健康的企業!顯然,對於這樣值得尊敬的、健康企業的冷淡和漠視,顯示了對於企業價值判斷標準的錯誤!對於一些流行的、貌似正確的企業價值觀,必須轉變和放棄:不是規模大的就是值得尊敬的;不是利潤多的就是健康的。一個無論規模大小的企業,隻要它以自己的企業責任感,通過對企業資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以合法正當的行為和手段,滿足了一部分客戶或消費者的需求,它就是一個令人尊敬的健康企業!

我們常常會習慣性的認為,一個健康的企業,必定是規模引人側目的企業,必定是完美無缺的企業,必定是擁有遠大的理想抱負的企業。顯然,這即是我們的想象力在作怪,也是我們對於已經取得巨大成功的企業,所做的錯誤的判斷——我們隻注意到了它們的成就,而忽視了它們取得成就的真實過程。那些長盛不衰、持續成長的優秀企業,都是通過勇於承擔必須責任、適應環境的變化,及時有效地變革企業係統的結構,達到適者生存的結果。一個健康的企業,並非是它強大到從不生病,而是一直沒有喪失企業的“免疫力”,對於不期而至的挫折和危機,總是有一種及時處置的機製和方法。從來就沒有不遭遇危機和失敗的企業,健康的企業在於總是有一種正確的價值觀,也總是有一種偏離價值觀行為的糾偏機製。

企業缺失責任後的習慣性撒謊

如果一個企業將“以人為本、客戶至上”的條幅懸掛於廠區,而實際上它對員工和客戶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尊重,那它就是在“撒謊”。

這種“習慣性的撒謊”行為和現象,常常是被當作了無所謂的情況來看待,而並沒有被當作“嚴重的事件”來對待——這是很危險的事情,因為企業組織的責任承擔,往往就在這樣習以為常的撒謊中流失了。如果企業沒有按照合同及時付款,或是沒有履行對於客戶和消費者的承諾,那它就是“失信”;如果企業隱瞞產品缺陷真相或是假冒他人暢銷產品,那它就不僅僅是撒謊和失信了,而是構成了法律上的“欺詐”。所有這些企業的不當行為,都是企業組織在集體的“撒謊”。是企業的行為和行動,決定了企業的“成就”。同時,毀滅企業的也是企業的行為——惡性的、不良的行為。

事實上,企業組織中大量存在的責任缺失的行為,並不是違法的行為,而是基本道德層麵的“習慣性撒謊”行為。人們總是期望企業是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的,但事實上,因為企業麵臨的競爭環境的變化和激烈,很難保證企業總是行為完善、表裏如一。一些輕微的違背道德的行為,是無法避免的,因此應該被視為:允許企業裏輕微的違背道德行為的存在。問題的關鍵在於,哪些是允許存在的輕微的不道德的行為?而哪些是企業最基本的、必須遵守的道德行為?作為企業來說,需要知道的不是哪些行為最高的、該做的行為,而是哪些行為是不該做的、最基本的行為。

企業為什麽會集體“撒謊”哪?企業會為此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出來,但本質上其實就一個理由:“撒謊”能夠帶來間接或直接的利益或利潤。當企業為獲取某種利益,而又能力不足或不夠時,裝飾一新的“美麗的謊言”就開始出現了。

但撒謊和謊言所能帶來的利益或利潤,隻是暫時的、短期的利益,而企業為此所付出的卻是高昂的代價:企業失去了賴以長期持續成長的客戶和消費者、甚至是企業裏的人才資源。得到與付出遠不成比例,道理如此的簡單而淺顯,但依舊有大批的企業在前赴後繼的繼續著“撒謊”的行為。顯然,企業的行為問題,遠非我們想象的那麽簡單。

企業的集體撒謊行為,肯定不是在企業開始階段突然間就出現的。它的形成可能是在企業的創辦開始階段,表現為企業管理者或企業員工的個人不良行為,但這種不良行為並沒有受到約束和限製,於是,不良的行為開始在效仿和攀比中,慢慢的形成了習慣並最後成為了企業撒謊行為。習慣,是行為多次重複後所出現的一種相對固定的行為模式,據科學實驗證實,一個行為連續重複21次即可成為習慣。企業的撒謊行為,是在企業默許其行為並在“從眾”的效應下,所形成的企業組織的集體行為。

在此之前,企業的“集體撒謊”行為,並不被認為是很嚴重的問題,對於企業集體的“撒謊”行為,也隻是給予道德角度的說教或批判。顯然,企業的撒謊行為問題,被嚴重的低估了。企業的撒謊行為,隻是企業存在的問題冰山一角。

深層次的問題,是企業目的和價值觀的錯誤,所帶來的行為錯誤。企業的目的與動機,才是決定了企業行為的因素。如果一個企業抱著撈一把就跑的短期目的,它就會認為誠信是一種奢侈,不如撒謊和欺詐來得快速和省力;而一個以健康和持續發展為目的的企業,會將不正當行為得到的利益,看做是對於企業未來利益的傷害和剝奪。這就是企業目的和動機,所帶來的企業行為的差異。

企業的集體撒謊行為,是看似無足輕重、實則後果嚴重的行為。一個輕微的不良行為,會因為不被製止而不斷的被強化,後果也由輕微到嚴重,最後會在某個矛盾的時刻,演變為企業的衝突和危機。二十年前的中國海爾公司,還是個不知名的小冰箱廠,他們在產品極度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當著全體員工把不合格的冰箱當眾砸掉。這個行為,直到今天都被管理研究者給低估了,甚至海爾自己可能也未意識到,當年砸掉冰箱的行為,對於今天的海爾產生了多麽大的影響力!。

顯然,當年砸掉冰箱的行為,是海爾一次強有力的“糾偏行動”——一次公開的、具有震撼力的行動。海爾今天創造的“日高日清”法,肯定得益於當年的對於企業不良行為的糾正。

企業不可以原諒自己的撒謊行為!企業組織良好的承擔責任的行為,並不是偶然一次的大規模行動,而是由企業適當和正確的目的與動機的引導下,以日常的點滴細節所形成的習慣或規範。同樣,企業不良的撒謊行為也是經過長期的過程所形成,而企業每一次不良行為,都是企業的曆史足跡的記錄,無法抹去。企業的道德墮落甚至是犯罪,常常是企業不良行為的逐漸積累,並在遇到危機時表現出來。允許企業撒謊行為的存在,就是把企業推向了墮落的邊緣。一旦形成了不良的企業行為,企業將會因糾正不良行為而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價。企業需要從日常點滴的行為中,不斷的糾正企業錯誤或偏頗的行為,至少要保證企業裏不良的行為,是極個別的現象、是未被仿效的行為、是被企業和大多數員工唾棄的行為。企業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和成果,沒有了形象和成果的企業,是個沒有了價值的企業。

企業組織責任使命承擔的權衡與抉擇企業組織的一生,肯定會遭遇不止一次的麵對“多重責任”時的權衡和抉擇——每當企業組織遭遇到責任抉擇的時刻,都將是考驗企業是否堅守理性的責任價值觀的時刻。

企業組織是否需要承擔來自於組織之外的“責任使命”?——這是一個不需要探討和爭論的問題。企業作為一種組織形式,無疑是存在於社會環境之中,這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任何事物隻要存在於其所在的社會環境係統之中,就不可能隻是索取而不思風險,事物隻有貢獻於其環境,才可能實現自身的價值。另一種籠統的、刻意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的說法,也必須被加以細致的分析——事實上,沒有責任缺失瑕疵行為的企業,是沒有的。絕大多數的企業,都有著或輕或重、或多或少的問題與毛病,不要試圖解決企業存在的一切問題,企業要抓住重要的問題和矛盾,而不是企圖消滅所有存在的問題,企業不需要無菌式的淨化。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感”是一個讓我們頗感溫暖的詞語,然而,當企業組織麵對多重責任的抉擇時,顯然未必這麽瀟灑、理性和清楚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哪些是企業必須無條件承擔的責任?企業組織的現實目標與責任承擔之間權衡與抉擇的標準是什麽?當一個企業麵對可能違法的一筆巨額利潤的大貿易,它該怎麽做哪——一邊是涉嫌違法,一邊是巨額利潤——這是考驗企業責任使命價值觀的嚴峻時刻。我們能夠想見到的情況是,如果這家企業危機重重、瀕臨破產,它就很有可能因此拋棄責任而孤注一擲;如果這家企業是略有贏餘、穩健經營,它就可能在權衡之後選擇承擔法律所要求的責任,而放棄涉嫌違法的貿易;如果這家企業長期以遵守法律、信守承諾為經營原則,它就會毫不憂鬱的選擇一貫的遵守法律的行為。

企業對於承擔責任的權衡和選擇,取決於其所處的不同的曆史時期、不同的社會環境、以及企業自身的經濟狀況和修養品質;當企業組織在麵對多重責任的抉擇時,也會因上述原因而有著次序、側重上的不同權衡和選擇。任何時候,選擇遵守與承擔法律的責任,永遠是企業組織的第一抉擇——這是企業組織沒有選擇的選擇。安然公司是美國的頭號能源公司,其資本的力量強大無比,然而,當它不能承擔其必須承擔的社會法律責任時,資本的力量就在社會法律麵前低下了頭——它因欺詐等等一係列的醜聞而倒閉。守法——是企業對於社會所承擔的最低的、最基本的責任。法律是企業責任和行為的高壓線,一個企業必須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經營和活動,這是基本的常識,也是盡人皆知的道理。一個企業無論它是多麽的優秀和成功,一次——哪怕僅僅一次嚴重的不合法行為,就足以使企業以前的建設成果毀於一旦、甚至是遭受滅頂之災了!

企業不能以自身處在弱小或危機狀況,而成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借口——法律責任的高壓線,是不分企業強大還是弱小的。企業組織在違法犯罪與獲取暴利之間,都必須具備理性的抉擇能力。即使是企業已經危機四起麵、臨破破產,也必須選擇放棄暴利、遵守法律——任何的僥幸,都會使企業和管理者個人遭遇到牢獄之災。法律對於企業來說,其本質是維護企業公平的競爭環境和秩序。當一個企業組織不能或不願承擔一係列的社會法律責任時,譬如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照章納稅等等時,企業就將為此付出“企業生命”的代價。法律是企業責任和行為的高壓線,這是必須被多次重申的重大理性原則!

遵守並承擔市場規則的誠信責任,常常被當作可有可無的企業道德問題,這是極大的誤解和錯誤——事實上,當企業組織遭遇到商業規則和道德的責任抉擇時,喪失商業道德信譽給企業造成的傷害與死亡,並不比觸犯法律來得少。所有的健康企業或是百年老店,都有一個共同的信念和行為,那就是守法誠信。誠信是一切商業活動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對於企業不道德的非誠信行為,不是來自於道德上的批判,因為企業是一個經濟組織,企業不需要說教與感化。事實上,從短期內的經營角度看,不誠信的企業行為,常常會帶來異想不到的利潤、甚至是暴利,因此,企業的非誠信行為帶給企業的,是對於企業長期持續發展的傷害和災難。

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健康和持續發展的目的,是無法理解和遵循誠信的基本道德行為。在信譽已經成為了競爭資源和能力的今天,如此輕視企業誠信和信譽的行為,無疑於企業的自殺。在現代社會裏——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經上升到了企業形象的競爭。“企業形象”可以成為一種力量——一種可以創造企業價值的競爭的力量!而且,在未來的時間裏,它很可能成為企業最主要的競爭力量。企業隻有勇於承擔責任,才可能創造出一個“備受尊敬”的企業形象來。

企業恪守基本的誠信經營行為,對於企業是必須遵循和承擔的基本責任,而不是可有可無的、錦上添花式的自我道德修煉。但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裏,企業的信譽、形象等等被當作了企業的宣傳和展示的工具,並不知道它是一種可以創造企業價值的力量。這樣認識企業形象的功能,當然無法使企業形象成為有力的競爭武器。企業形象不是標識、不是口號、更不是招搖的臉譜,通俗的說,它是企業留在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心中的“信賴”、“好感”和“口碑”!當一個企業被社會和消費者冠以“信賴”和“好感”時,企業的產品和企業自身都會受到青睞,甚至會因為“愛屋及烏”的把這種青睞,延伸至企業已經或未來可能投資的所有企業和產品;但是,當一個企業被社會和消費者冠以“厭惡”、“惡心”等字眼時,社會與消費者會將其產品,連同企業本身一道拋棄掉!

現實中大多數的企業組織,所遭遇的多重責任的抉擇,並非是守法與違法之間的選擇,而是遭遇商業規則、道德誠信等等的抉擇。一般意義上來說,企業總是在麵臨困境與危機時,常會出現不良的、錯誤的、違法的行為。這是一個惡性的循環:企業越是麵臨困境和危機,可共解決問題的正確的辦法和行為就越少,企業就越可能為解決問題而不擇手段,不顧行為的後果。所以,我們看到的發生企業違法的、違背道德的惡性行為,常常是發生在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當企業誕生還相當孱弱時,為了生存而不擇手段;另一個極端是當企業麵對危機時刻,同樣會不擇手段。兩個極端的問題都是一致的:企業無法解決基本的生存危機,便會使用一切可能維持企業生存的行為和手段,哪怕是違法也在所不惜!

事實上,企業組織與社會環境之間,是互為責任承擔的動態責任關係——企業組織承擔責任的道德和行為水平的高低,取決和受製於企業所存在的市場和競爭環境,而不僅僅是企業單方麵的個體行為。企業需要承擔起自己必須的社會責任;而社會環境的製度法律、誠信狀況等等的好與壞,又影響著企業總體承擔責任的水平高低。如果企業是身處於法律不健全、商業道德誠信缺失的社會環境中,企業違法亂紀、喪失誠信的狀況,也會普遍的出現。競爭環境惡劣,普遍缺乏誠信,會象傳染病一樣的流行開來。如果欺詐能夠帶來利益,而不又付出或少付出成本代價,企業趨利的本性就會向它靠攏。顯然,建立、糾正和治理企業的誠信道德行為,並不是企業個體的事情,而是有賴於企業生存環境的完善,以及企業自身目的的正確性。

雖然企業會因所處的時代以及社會環境的不同,而可能承擔不同的責任,但社會環境的責任缺失與混亂,並不應該成為企業推脫責任的借口。如果說一個企業對於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而沒有承擔,是“不負責任”的話,那麽,企業在事前就已經預計到行為的後果,是企業可能沒有或是根本沒有能力承擔責任,如投機欺詐、不實際的遠大理想等等,而依舊固執去做,那就不僅僅是“不負責任”

了,而是在瘋狂的狀態下,把企業推向了災難!企業的“最高管理者”,尤其要知道“責任重於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