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荊襄流民起義
流民是指由於自然災害,或戰爭動亂等原因,生活無著落而到處流浪的人。早在漢末、兩晉時就曾經出現過流民問題。明代中期由於皇莊、官莊的廣泛建立,土地兼並的空前盛行以後,賦稅徭役的異常苛重,大量農民失去土地,無法負擔沉重的敲詐剝削。於是,為了逃避賦稅徭役的追要和地租的敲詐,許多農民不得不背井離鄉,到處飄泊,成為流民。早在明初,在一些個別地區就已有流民存在。到英宗正統以後,流民幾乎遍及全國。加上不堪賦役而逃亡的工匠和士兵,使有些地區的人口逃亡超過一半,甚至達到十分之九。其中以山東、河北、山西、陝西、河南、安徽、江蘇、湖廣、浙江、福建諸省,最為嚴重。據計,全國流民總數約達六百多萬,占總在籍人口的十分之一,流民問題成了明朝政府嚴重的社會問題。
地處湖廣、河南、陝西三省交界處的荊州、襄陽山區,至元朝末年,曾是紅巾軍的一個重要據點。明朝建立後,明太祖曾派大將鄧愈率軍在此剿滅了紅巾軍的餘部。從此,這裏便被列為全國最大的封禁山區。該地山穀厄塞,川險林深,有著廣闊的沃土,豐富的礦藏;且為三省交界、相互不管的地界,封建統治相當薄弱。所以,各地流民紛紛湧入此地,到成化初年,聚集流民已達150萬左右。他們砍草結棚,燒畬種地,自由自在,過著“既不當差,又不納糧”的生活。流民的大量聚集,時間一長破壞了當地的裏甲製度,打亂了封建的統治秩序,引起了明政府的極大恐慌和不安。於是,急忙下令,有的驅趕勒令回歸原籍,有的就地附籍,以“編甲互保”;隨後又頒布了嚴厲的法律規定,凡不肯回籍者,“主犯處死,戶下編發邊衛充軍”。在嚴格的限製和殘酷的迫害之下,流民們忍無可忍,終於在成化元年(1465年)四月,由劉通、李原等先後領導,發動起義。
劉通,河南省西華縣人,臂力超群,曾高舉起過縣衙門前的千斤石獅,故人送其綽號為“劉千斤。”他們在大石廠立黃旗聚眾,據海溪寺稱王,國號“大漢”,建元德勝。以石龍為謀主,以劉長子、苗龍、苗虎為羽冀;另設將軍、元帥、國師、總兵等官職。起義軍活躍在襄陽、鄧州、漢中等地,四方流民,紛起響應,隊伍很快發展到數十萬。
事發之後,當時在此視察的副都禦史王恕,急忙奏報朝廷。五月,任命撫寧伯朱永為總兵官,兵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合湖廣總兵李震,會同王恕三路大軍並進,全力以赴鎮壓起義。到第二年五月,起義軍經過長期的浴血奮戰,雖然多次重創官軍,終因力量對比懸殊,劉通、苗龍等主要首領四十餘人不幸兵敗被俘,均被解京磔殺於市。起義軍男子十歲以上皆多被殺害。隻有劉長子、石龍等暫時幸免,(他們)轉移到巫山等地,繼續進行鬥爭。後因劉長子的叛變,劉通之妻連氏及其部將常通、王靖、張石英等六百餘人,均被誘殺,使起義失敗。叛徒劉長子也沒落得什麽好下場,最後也同石龍等一起被磔殺。
起義雖暫時失敗,但並未就此罷休。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荊、襄流民又在李原等人領導下,繼續進行起義。李原,河南省新鄭縣人,被人送以綽號“李胡子”。他原是劉千斤的部將。劉通失敗時,他同王彪等有幸得以逃脫,不久又聯絡了其他起義軍將領小王洪、石歪脖等,再度起義,往來南漳、內鄉、渭南之間,並重建起農民軍政權。李原被擁立為“太平王”。明朝政府聽說這一消息後,舉朝皆驚。十一月,趕忙任命都禦史項忠為統帥,總督河南、湖廣、荊襄等處軍務,前往征討。項忠老奸巨猾,到襄陽後,采用了圍困逼降的辦法,在險處分別駐兵,派人到處張榜招撫,致使廣大流民受騙,扶老攜幼,紛紛出降,竟多達40餘萬。另有144萬,則被項忠軍隊強行驅逐出山。有的遣返還鄉,有的則被充軍湖廣、貴州等地。項忠軍隊入山後,不論是起義軍,還是一般老百姓,都縱縱容部下隨意濫殺。史稱“盡草剃之,死者枕藉山穀”。而被充軍湖廣、貴州者,又多死於中途,“屍滿江滸”。事後,大劊子手項忠為給自己歌功頌德,竟樹起了所謂《平荊、襄碑》,但廣大人民卻都嘲諷為《墮淚碑》。至此,轟轟烈烈的荊、襄流民大起義,便被鎮壓下去了。
但是,流民並未就此消失,而是始終“逐去複至”,依然“屯結如故”。從而迫使明朝政府不得不開始認真研究經驗,如何妥善解決這一空前嚴重的流民問題。所謂“流民入山就食,雲集如前。大臣悔禍,始議更張”。國子監祭酒周興謨編寫了《流民說》,以深刻的筆觸,詳細闡述了荊、襄流民的發展過程,總結了自東晉漢來曆代封建統治者處理該地流民問題的經驗教訓。他提出,政府應該允許流民就近附籍;離郡縣遠者,則要僑設州縣,即“設州縣以撫之,置官吏,編裏甲,寬徭役,使安生業”。都禦史李賓也非常讚成這一說法。朝廷采納其議,於是在成化十二年(1476年)春二月,命都禦史原傑經略鄖陽,撫定流民。
七月,北城兵馬司吏目文會,在其奏疏中不僅指責了白圭、項忠等人對“劉千斤、石和尚、李胡子相繼作亂”的“處置失宜”,以致使流民“終未安輯”的錯誤。同時提出了三條建議:一是荊、襄閑置的沃土,應當任民盡力耕墾,願回籍者聽便;二是,選擇良吏,好生慰撫,令軍衛官兵嚴加鎮守,以使流民“自安”;三是,增設新的府、衛、州、縣、立保甲,興學校,厚風俗,使民趨善”。朝廷采納此建議,並發此疏至鄖陽,命原傑在工作中作一參考。
原傑赴任後,“遍曆諸郡縣,深山窮穀,無所不親至”。所到之處,“宣朝廷德意,問民間疾苦”,深得民心,“諸父老皆忻然願附版籍為良民”。為了妥善安置這眾多的流民,他特意召集湖廣、河南、陝西等省的巡撫、按察使、都指揮使和布政使等地方要員們,共同商議。經過反複商討,最後決定:113000餘戶流民中,除願回原籍的16000餘戶發還外,其餘願定居此地的96000多戶,則允許他們各占曠土,官府計丁力限分給,令其墾種,永為己業,以供賦稅徭役。為更好地管理這些新附籍的流民,令湖廣省割出竹山縣部分地區,分置(在)竹溪縣;割出鄖、津部分地區,分置在鄖西縣。令河南省割出南陽、汝州、唐縣等處部分地、分置桐柏、南召、伊陽等三縣,令陝西省將商縣分為商南、山陽二縣,而升商縣為商州。升鄖縣為鄖陽府,管轄鄖、房縣、竹山、竹溪、鄖西、上津等六縣。為了便於管理,他們又決定,將流民同居民交錯居住。並在鄖縣立行都指揮使司以及衛、所,加強控製和防範。原傑與眾官協商既定,便上報朝廷,並推薦原鄧州知州吳遠為鄖陽府第一任知府,薦禦史吳道宏,代自己繼任經略。疏上,憲宗皇帝當即批準,下詔擢升吳道宏為大理寺少卿,兼製湖廣、河南、陝西三省,撫治鄖陽等八郡,開府於鄖陽。原傑則被詔封為南京兵部尚書。至此,轟轟烈烈的荊襄流民起義最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