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原解

第二十一章 誠信就能明白道理,明白道理就能誠信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右第二十一章。子思承上章夫子天道人道之意,而立言也。自此以下十二章,皆子思之言,以反覆推明此章之意。)

【譯文】自己誠信而後才明白,稱之為本性;自己明白了而後誠信,稱之為有教育。誠信就能明白道理,明白道理就能誠信。

【說明】對於上麵所講的道理,如果是自己誠信而後才明白,稱之為本性;這就是說先相信這些道理是對的,是正確的,然後再在生活實踐和生產實踐中逐一驗證,弄明白其中的道理,這是人的本性。這也就是老子所說的人的愚蠢的本性。很多人確實也是這樣,給他們說了許多許多,他們不懂,非要認為自己在生活中摸索出來的經驗才是正確的,所以他們願意先誠信再明白也就算是不錯了。怕的是有些人連信都不信,那就難辦了。這種不信的人,也就可以稱為違反了本性,這就是現代心理學所說的心理障礙、心理偏差,甚至是心理反常。

自己明白了而後誠信,稱之為有教育。這種人就可以稱為有理智,有智慧,對於某一個道理,或某一種宗教、某一種主義,能夠先弄明白了然後再去相信,那麽也就會堅定不移地沿著這個道路走下去,從而也就能很快地達到目標。

所以,誠信就能明白道理,明白道理就能誠信,這就是相互相承的道理。不誠信就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而不明其中的道理也就不能誠信。所以,我們無論對待什麽事情,無論對待什麽道理、什麽宗教、什麽主義,隻有這兩個辦法,要麽先誠信再去弄明白其中的道理;要麽先弄明白其中的道理再去誠信,就是這樣!不想誠信,或半信半疑,也不想弄明白,或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必然也就是失敗的人生。